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問:若爾,如人見水,鬼見於火,其火外器,人何故不見,而名共變耶?
答:此說一切共受用者,若別受用,准此應知,鬼、人、天等,所見異故。
即當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,說名為共,共中共也。若別受用,隨與多小,有情同變,說名為共,共中不共。以人、鬼等,所見異故,如大梵變,及孤地獄,隨諸有情多小變之,非謂一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