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「見分」緣外,從境名外,「見分」緣唯所緣,從唯所緣名所緣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︰「見分」緣外,從境名外,「見分」緣唯所緣,從唯所緣名所緣?
 
答曰︰此義亦可然。此文影顯,故無有失。為色等難,皆應准思。今意欲顯由見緣外,不得返緣,立第四分,故立外名,理實非外。
 
因論生論,自證緣見,應「相分」心不能緣慮,所緣心故,如「相分」心。
 
此義不然。
 
自證緣見,一能緣上,義別分故。若為「相分」心,必非一能緣體故,或別人心,或前後心。由此必非能緣性故。「見分」等心,故能緣慮,相心不然。謂第二分以第三為果,自為能量。第三緣見,以第四為果,能量可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