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 陳那菩薩所立三分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云何 陳那菩薩所立三分?
 
答:然心、心所一一生時,以理推徵,各有三分:
 
此即陳那菩薩依經立理,諸論共同。
 
何須說三?
 
所量、能量、量果別故,相、見必有所依體故。
 
「相分」、「見分」、自體三種,即所、能量、量果別也,如次配之。
 
如以尺丈量於物時,物為所量,尺為能量,解數之智,名為量果。
 
心等量境,類亦應然,故立三種。
 
若無自證分,相、見二分無所依事故,即成別體,心外有境。
 
今言「有所依故」,離心無境,即一體也。
 
如《集量論》伽他中說:似境相所量,能取相自證,即能量及果,此三體無別。
 
相唯所量,見為能量,自證為量果。此頌意言︰今此三種,體是一識,不離識故,說之為唯;功能各別,故說言三。
 
果是何義?成滿因義。「見分」緣相既為能量,能量無果,量境何益?如人量物,起量解也。小乘量果即是「見分」,「行相」為能量,外境為所量,與此稍別。然有六師,及敘陳那以前以後,量及量果體性不同,如《因明抄》說。《佛地論》中雖說三分,無頌引證,唯有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