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問:執有離識有實境者何?
答:執有離識所緣境者,彼說外境是所緣,「相分」名「行相」,「見分」名事,是心、心所自體相故。
下解三分。於中有二︰初對十九部辨相差別,後申三分。此等即初。除大眾、正量外,皆是此也。
又大眾部心得自緣,「見分」緣相,與此等同。自緣體者,則不如是。以緣自體,不須別起「行相」,以能緣見者為「行相」,所緣見為所緣及事。此等取境者,彼執心外之境是所緣。心上有似所緣之相,名「行相」,體即「見分」攝故。以大乘相、「見分」即彼宗立名,非是彼定許有見、「相分」名也。《觀所緣》云「帶彼相故」,即是「行相」,謂行於相。「見分」能緣,說名為事。「是心、心所自體相故」,是釋事義。不言自體事,言「自體相」者,簡大乘事,謂自證分。言自體事,便濫彼故。
心與心所,同所依、緣,「行相」相似。
心、心所同所依所緣,俱依一根,緣一境故。「「行相」相似」,俱有似境相。隨是青等「行相」各別,總相似故。雖受以領納為相,想以取像為相等,一一心、心所各有青等「行相」,故名為相似。
事雖數等,而相各異,識、受、想等相各別故。
識、受等體各是一故,而相狀別。識、受、想等體性、相狀各各別故。「行相」言「似」,不言「等」者,據相似故。相似、等義,無有差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