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問:若心、心所無能緣相者何?
答:若心、心所無能緣相,應不能緣,如虛空等。
心、心所法有能緣相。不爾,心等應非能緣,無能緣相故,如虛空等。
或虛空,亦是能緣。
此返難云︰汝虛空等,應是能緣,無能緣相故,如心、心所。
古大乘師,即安惠等,既如是立二分俱無,論下自說。
清辨亦云:若約勝義,諸法皆空,唯有虛偽,如幻化等;若約世俗,見、相俱有。許有外境,故非唯識。識離於境,有何體用?故知諸法有境無心。若言心等有緣作用,許有實作用,便非釋子,亦違聖教。
今且違汝一切唯境,故能緣相決定是無。小乘諸師,此相皆有。此義意言︰心、心所生,必有能緣之相,如鏡必有能照之相。不爾,便有如前說過。不同外道、小乘有實作用,體仍非無。此中比量,准之可解。若爾,即鏡應名能緣。如下所緣緣中說。
第一、別破正量部等;第二、別破清辨,合破安惠。下引經證。
故心、心所必有二相。
「故」者,因也,因前義說。
如契經說:
一切唯有覺,所覺義皆無,
能覺所覺分,各自然而轉。
引《厚嚴經》。上之二句明內心有,外境是無;下之二句明自內心,見、相二分有,謂即似能、所緣相是。「各自然而轉」者,謂見、「相分」各各自然,從其因緣和合而起,不必須待心外之境,或計大自在天之所作故,方乃得轉。今異於彼,說「自然」言。故緣龜毛,心影像起,此證有二分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