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如何得士用果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如何得士用果?
 
答:能熏生種,種起現行,如俱有因,得士用果;
 
下明「因果」。能熏生種,種生現時,如小乘俱有因,與俱有法為其因故。以種望現,能熏心等,更互皆得,即約同時士用果說。
 
本種與現,唯作因緣;現行望新種,亦唯因緣。偏望為因緣,非說現行與「本有」種為因緣也。此以大乘俱有因與相似,言「如俱有因」,是因緣攝,非大乘中許彼現行俱有因法是因緣義。《顯揚》破故。然《攝論》第三亦說為因緣,即是本識,同此無妨。如彼俱有因體不成俱時為因故,以彼俱有因義亦有現行不能熏故。下四緣中,自當料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