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問︰何故種望種「因果」,即言異時生,望現為「因果」,乃許同時起?
答:現種異類,互不相違,一身俱時,有能生用,
現行與種,各異類故,互不相違。於一身俱時現在,有能生用故。且如色法,現行有礙,「種子」無礙,心緣慮等,准此應知。「因果」體性,不相似故,名為異類,不相違故,得同時有。
非如「種子」,自類相生,前後相違,必不俱有。
「種子」望種,體性相似,名為同類,以相違故,不得俱時一身和合。即第五卷《瑜伽論》云「與他性為因」,即種望現;「亦與後念自性為因,非即此剎那」,此即是種前後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