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熏習義成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云何熏習義成?
 
答曰:如是能熏,與所熏識俱生俱滅,「熏習」義成,
 
後釋「熏習」義。於中有三︰初解「熏習」義,次顯法體多少,後明「因果」。此即初也。要俱生滅,「熏習」義成。非如種生芽,許異時生故,不俱時有,故知色法無俱有義。
 
令所熏中,「種子」生長,如熏苣蕂,故名「熏習」。
 
唯華熏苣勝同生同滅,故以為喻。《攝論》喻如內「熏習」等。
 
能熏識等,從種生時,即能為因,復熏成種,三法展轉,「因果」同時。
 
下顯法體。初法後喻。此舉法也。
 
如炷生焰,焰生燋炷,亦如蘆束,更互相依,
 
初舉三法喻,喻三法體;後舉二法喻,喻「因果」義。種現二義,其文可解。何故無有四法,新種生現耶?
 
心等一時,不可並故,又生彼緣,未和合故。若許生者,便無窮故,不可此時遂生現行。
 
「因果」俱時,理不傾動。
 
不同經部「因果」異時,故說「俱時,理不傾動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