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問:唯何心心所可是能熏?
答曰:唯七轉識及彼心所,有勝勢用而增減者,具此四義,可是能熏。
總結也。即能緣中,七轉識、心所等,為能熏。
若為「相分」,何法為障?即「第八識」為六、七識之所緣,故為「相分」熏。
何分為能熏?唯自體分,如自體分唯受熏故,「見分」體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