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曰︰若爾,應離此地,即斷第七,以九品故。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曰︰若爾,應離此地,即斷第七,以九品故。
 
答曰︰不然。如菩薩十地所斷所知障,一一地通三界所斷,豈無多品?又如菩薩生上,不斷下惑,不障彼者,此例應然。不障有學,雖離此地,故不能斷,要至無學,方卻斷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