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何等名為所熏四義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何等名為所熏四義?
 
答曰:此廣辨也。
 
於中有三︰
 
初、辨所熏具緣多少;
 
二、辨能熏具緣少多;
 
三、釋「熏習」義等。
 
初中有三︰
 
初問,次答,後結。此即初也。《攝論》第二亦有此文,然少不同,隨處應辨。然五聚法︰
 
第一、簡色法及七識俱心所法等;
 
第二、簡佛果善等法;
 
第三、簡無為及不相應、俱時心所;第四、簡別異身同時許可熏義。《攝論》無者,一一披對,方知差別。
 
一、堅住性。若法始終一類相續,能持「習氣」,乃是所熏。
 
此第二、答也。從無始之始,至究竟之終,一類之性相續不斷,能持「習氣」,乃是所熏。
 
此遮轉識及聲、風等,性不堅住,故非所熏。
 
遮七轉識及彼心所。此中「識」言,攝心所故,即末那等,皆名轉識。若許持種,初地見道「無漏」心時,應失一切有漏「種子」。「聲、風等」者,即遮根、塵、法處色等。生無色界,色即無故,入滅定等,心亦無故,名「性不堅」。此中何故但言風及聲?簡斷相顯故,非謂色等,此中不說。此《攝論》無。
 
若堅故可熏,佛本識既堅,應是善等性,許亦可熏。此簡經部色、心可熏,不堅住故。
 
二、無記性。若法平等,無所違逆,能容「習氣」,乃是所熏。
 
若法平等,無所違拒善惡「習氣」,乃可受熏,無記不違善惡品故。
 
此遮善、染勢力強盛,無所容納,故非所熏。
 
如沈麝等,及如蒜薤等,皆不受熏。亦如捨行之人,體性寬容,即能納事,若聰明、惡性,皆不能容。且如善性,非直唯違不善,亦自違善。如沈不受檀等香故,惡等亦爾,故不可熏。而無記性不違善惡,如捨行人,不違事故。亦遮識類善等受熏,第七識內並非所熏,此同於後「唯是無覆無記」中釋。
 
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,非新受熏。
 
由此無記方受熏故,如來第八「無漏」淨識,唯在因中曾所「熏習」,帶此舊種,非新受熏。以唯善故,違於善等,如沈香等故。此《攝論》無,簡與《佛地》同,說為不熏。
 
熏時何過?
 
違拒法故,有增減故,善圓滿故,有優劣故,不可受熏。
 
若無記性及唯堅故,即是所熏;本識同時想等五數及虛空等,應是所熏。
 
三、可熏性。若法自在,性非堅密,能受「習氣」,乃是所熏。
 
若法為王,而體自在,不依他起。性非堅密,體是虛疏,易可受熏,非如石等,是可「熏習」。若不堅密,有虛疏故,可容「種子」,堅密不然。
 
此遮心所及無為法,依他、堅密,故非所熏。
 
本識俱時心所五數,體非自在,依他生起,故非所熏。王雖要有心所方起,不言依他,得名王故,是自在義。此《攝論》無。受熏何妨?如下「觸等亦如是」中解。亦遮無為,以堅密故,不受「熏習」,如堅石等。故虛空等,不可「熏習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