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若爾,前種應與後念現行為種,或雖同念,他身相望,應為「種子」。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若爾,前種應與後念現行為種,或雖同念,他身相望,應為「種子」。
 
答曰:二、果俱有,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,方成「種子」。
 
謂此「種子」要望所生現行果法俱時、現有。
 
「現」者,顯現、現在、現有三義,名現。
 
由此,無性人第七識不名「種子」,果不顯現故。
 
即顯現言,簡彼第七;現在,簡前後;現有,簡假法,體是實有,成「種子」故。
 
顯現,唯在果;現有,唯在因;現在,通「因果」。
 
「和合」,簡相離,即簡前法為後法種。
 
有說:種生現行之時,必前後念,非此剎那。如何解此?彼師意說,如上座部心有二時,即因在生,果在滅故,同在現在,亦不相違。此即勝軍假明上座,非實用之。第三卷中,自當廣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