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問︰若設有緣,善等性定,應善色等種,生善心等果。云何外道執一因、餘部執色、心等互為因緣不能成種子?
答:六、引自果,謂於別別色、心等果各各引生,方成「種子」。
謂於別色別心等果各自引生,方名「種子」。非善等色種,生善等心果,可名「種子」,不相應故。
此遮外道執唯一因,生一切果。
即大自在為因,生一切果等,皆是此計。果應無別,以因一故;果既有異,因亦應殊,故非一因生一切果。
或遮餘部執色、心等互為因緣。
薩婆多等,以善色望四蘊為因,四望色蘊,亦得為因。此即不然,唯引自果。「因果」隨順,功能同故,名為因緣。若增上緣等,義則可爾。如何色等與心為因?不相隨順,功能異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