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問:云何性決定方成為種子?
答:四、性決定,謂隨因力,生善惡等功能決定,方成「種子」。
謂隨前熏時,現行因力故,生善惡等功能決定,非雜亂生。
此遮餘部執異性因,生異性果,有因緣義。
遮薩婆多等,善法等,與惡、無記等,為同類因,有因緣義。夫因緣者,辨自體生,性相隨順。以善等不辨惡法等自體,又不相隨順,何義是因緣?
又「異熟因」通善惡性,生無記果,遍行因等,是異性果,俱有因取異熟、無間士用等果為因亦然。
若要善等種,方為善等因,種既恒有,應頓生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