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若有漏識,因緣有相,分別之相未必體有。至「無漏」位,無分別故,應不緣無,因緣生故,皆應緣實。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︰若有漏識,因緣有相,分別之相未必體有。至「無漏」位,無分別故,應不緣無,因緣生故,皆應緣實。
 
答:至「無漏位」,勝慧相應,雖無分別,而澄淨故,設無實用,亦現彼影。
 
於「無漏位」,勝惠相應,雖無籌度取「相分」別,而澄淨故,非如有漏,體是滓濁。今設無用,亦現彼影,即緣於無,及心等影、無為影等。以親證故,知無是無,故緣無等。
 
不爾,諸佛應非遍智。
 
不知無故,非遍智也。由佛第八現諸法影,名一切智,是遍知故。
 
若爾,諸佛大圓鏡智亦應緣「自相」應心所。
 
是遍智故,許亦無失。卷初但遮上座、法蜜親為所緣,不遮疏故。
 
若爾,應成心、心所法不同所緣,自體、「見分」不自緣故。
 
此亦不爾。自自證分與他「見分」同一緣故,亦無有失。
 
又解︰相應心所雖不相緣,亦無有失。自證緣見成遍智故,「見分」取於相應心故,法皆盡故,自證復能緣「見分」故。但約「見分」同一所緣,不說自證,斯有何過?
 
故有漏位,此異熟識但緣器、身及有漏種。
 
此「第八識」不能具緣十八界故,故有漏位與「無漏」殊,境有寬狹勝劣。其六、七識非必有用,即現、比二量是有用心,可應分別。
 
在欲、色界,具三所緣,無色界中,緣有漏種,
 
第三、明三界境別。如護月等,於無色界亦變器、身。此中,但有護法正義,總結於前三界緣也。
 
厭離色故,無業果色,有定果色,於理無違,彼識亦緣此色為境。
 
無色無色,厭離色故,無業果故。若定果色,亦得緣之,如前已辨,於理無違。即此中文,若定、通力,同界同地,異界異地,緣一切處。五十三云:「無色界定於一切色得自在故。」
 
自下第二、解不可知。有二︰初解不可知,後問答辨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