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問:由此故言隨分別者,此是何義?
答曰:隨加行義。「分別變」者,諸心、心所強籌度義。定心及五識有雖加行生,不皆強籌度,故變必有用。然一念心得成二種,如定心緣十八界,返顯八俱,具有二變。性境不隨心,「因緣變」攝,獨影、帶質皆「分別變」。
異熟識變,但隨因緣,所變色等,必有實用;
顯變色等,從實種生,故所變法必有體用。
若變心等,便無實用,「相分」心等不能緣故。
「相分」心、心所,如化心等,故不緣之,緣便無用。《深密經》說,諸變化心,無自依心,有依他心。《佛地論》第六卷、此第十亦云,無自緣慮實體之心,有隨「見分」所變「相分」似慮之心,如鏡中火,乃至廣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