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觸等所變根無見用,故非因變。觸等所變色非因變,故無礙用。五識所變,為例亦爾。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︰觸等所變根無見用,故非因變。觸等所變色非因變,故無礙用。五識所變,為例亦爾。
 
答︰理齊亦無礙用,七識所變並無用故。此依第二解。
 
此二義,護法等菩薩解。若《瑜伽》釋家,亦有許觸等與識同實變,即不違此文,然違《成業》多種共生一芽之失。前解為勝,順下第三卷等文。
 
又解︰因緣者,是諸法真實有用「種子」。若用此「種子」,故生諸法,心緣變之,變必有用,以能生者,實因緣故。其八俱五數所變之相非實種生,但假種起,故但為境,「分別變」攝。「分別變」者,心、心所之總名,隨心、心所之勢力故變,不從真實有用因緣「種子」所生,彼但為境。「無漏」亦爾,非必有用。隨其所應,五識相應心、心所及「第八識」體、五俱意識,或定心所緣,有實種生者,皆「因緣變」。餘無實用,但名似色、心等,名「隨分別勢力故變」。此解為正,無諸妨難。
 
由能緣心任運有力,彼所變相從實種生,名「因緣變」。若能緣心不任運起,雖任運起,而無勝力,所變之相非實種生,名「分別變」。初必有用,無無用者;後但為境,當情現故,非必有用。若論依他,假因緣起,亦是有用,非是如色有礙等用,稱其「自相」,名為有用。若第六報心五識俱者,亦隨「因緣變」,其境或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