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有漏識變有何二種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有漏識變有何二種?
 
答:有漏識變,略有二種:一、隨因緣勢力故變;
 
第二、癈立也。因緣生者,謂由先業及名言實種。即要有力,唯任運心,非由作意,其心乃生。即五、八識隨其增上「異熟因」為緣,名言種為因,故變於境。八俱五數,即無勝力,設任運生,境無實用。「因緣變」法,必有實體,非橫計故,非無用故。
 
二、隨分別勢力故變。
 
謂作意生心,是籌度心。即六、七識隨自分別作意生故。由此六、七緣無等時,影像「相分」無有實體,未必有用,亦非由說分別故變,境體定無,亦緣有故。或初通五、八全,及第六少分;後第七全,通第六少分。此解順論「有用」等文。
 
初必有用,後但為境。
 
初隨「因緣變」,必有實體用,即五、八等所變之境;後隨「分別變」,但能為境,非必有體用,即七識等。今正明第八不緣心等,義兼五識等,不緣心等,總談心等緣境道理。
 
又解︰初唯第八,異熟主故,所熏處故,能持種故,變必有用;後餘七識所變色、觸等,皆無實用,似本質用,如鏡中火。
 
既爾,五識應一向緣假,青等應非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