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問曰︰若爾,第八恒相續,如何緣斷法?
答︰如鏡恒時明,境至方影起。第八任運起,有境便即緣,此復何妨?
略說此識所變境者,謂有漏種、十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。
總略說緣第二段也。於中有三︰
第一、依處分者,十色處中,五塵通外內,五根唯內,唯緣實境。第八亦緣法處實色,謂威德定所行境色。如《瑜伽論》五十四卷,彼極分別,應如彼會。
言「隨」者,是攝義,即是法處攝色之異名也。「種子」何處攝?隨何處攝?雖唯意緣,以與現行實法不定異故,隨現行攝。此中有難,如理應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