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雖知根、處各變自他,然他地者,亦得緣不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雖知根、處各變自他,然他地者,亦得緣不?
 
答: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、內身、界、地差別。
 
自下第三、即總料簡。於中有二︰初簡前未盡,顯所未明;後「略說此識」以下,總束以前義門分別。上來所說界地差別,唯緣自地,以隨識繫,能受用故。
 
若定等力,所變器、身、界、地、自、他則不決定。
 
言「定等」者,等取通力,或借識起,或大願力,或法威力。此通諸識,有五種力。若第八變,唯有定、通。或總四力,大願即法力,更無別能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