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七轉識與色等法不得為種子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云何種子義?
 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 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 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 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云何七轉識與色等法不得為種子?
 
答:三、恒隨轉,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,方成「種子」。
 
謂要長時,其性一類相續無斷,至得對治道,名至究竟位,各各究竟故。
 
此遮轉識轉易間斷,與「種子」法不相應故。
遮七轉識及色等法不得為「種子」。此但言心,實亦遮色。經部六識等,能持「種子」,亦此中破,以三受轉變,緣境易脫故。
 
此顯「種子」,自類相生。
 
即顯前種生後之義。此非俱有,俱種攝故,《攝論》無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