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問:云何種子義?
答:然「種子」義略有六種:
十義廣「種子」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「種子」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「種子」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
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
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「種子」。
若爾,如何與果俱有?復如何言常恒隨轉?
無性《攝論》不簡差別,唯言內種有。世親即通,然彼一一皆自釋言,內法如此,外法如此,至果俱有,唯言內種,即不論外。勘彼一一,次第明之。
今釋︰外種亦有果俱,如蓮華根,生蓮華等,非因滅位,其果方生,根莖同時,世極成故。此解稍好,可細尋之。
一、剎那滅,謂體纔生,無間必滅,有勝功力,方成「種子」。
顯「種子」義。謂有為法有生滅故,於轉變位,能取、與果,有勝功能,方成「種子」。
此遮常法,常無轉變,不可說有能生用故。
此簡略也。無為不然,無轉變故,無取、與用,非能生也。亦顯大眾等四部、化地部十二緣起非是無為,無取無與,無轉變故,即遮正量部長時四相,非剎那滅故。
若謂後時有勝功力,初位無者,初亦應有,體一故,如後時;後應無,體一故,如前位。故體纔生,無間即滅,名為「種子」。有勝功力,纔生即有,非要後時。又遮外道自性、神我等常法為因,無轉變故。《瑜伽》第五云:「唯無常法為因,非常法也。」舊人云,「真如」是諸法「種子」者,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