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名色支者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 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 
此中有三︰
 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
文章索引

 
問:名色支者?
 
答:四、名色支者,有二種體︰
 
一者、一切有漏五蘊皆是此體,通異熟、非異熟。
 
如九十三說︰「又五色根,根依大種、根處大種所生諸色及餘諸名,皆名色攝。」《大論》第九云,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、十有色處、法處色等,皆名色支。此論下云「或名色種總攝五因,於中隨勝立餘四種」,通取三性以為體也。若准此論及諸論等,通取異熟及餘性故。
 
若約名色不相雜亂說此支者,即除六根、觸、受法種,皆名色攝。謂色蘊中除根,餘色,除受蘊全,除行蘊觸,除識蘊中本識、意根,餘想蘊全,三蘊少分,為名色支體。此論下云︰「此中識種,謂本識因。除後三因,餘因皆是名色種攝。」故此二體寬狹不同。
 
前體即是四蘊,名名;色蘊,名色。汎爾通釋,即體相濫。後解名色,五種各別,可有差別,稍似分明。
 
不爾,如何名五種子?五體即是一名色故,此唯異熟無記性故。第八相應中除觸及受,六識俱中又除一切異熟觸受,所餘現在異熟六識及過未世所餘異熟心所法種,皆是此體。
 
又九十三云︰「俱生五根,名之為色,無間滅意,名之為名。」即與六處無別體也。然說六識為識支故,由說與彼互為緣故,偏說六根,非實此支之體。唯爾,前解為勝。此約六處與名色支無別體性,一義解釋,非謂盡理。無覆無記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