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此中有三︰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問:二取者何?
答:次解「二取」,此有八解。
相見、名色、心及心所、本末,彼取皆二取攝。
一、相見,謂即取彼實能取、實所取,名二取。
二者、取名色:「色」者,色蘊;「名」者,四蘊。即是執取五蘊為義。前言相中,亦通取無為以為本質故。今此唯顯取親所緣,不能緣得心外法故。又變無為之影相分亦名所攝,不離心等故。
三者、取心及心所,一切五蘊法不離此二故。
四者、本末,謂取現果。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本故,名之為本;餘識中異熟,名之為末,是第八識之末果故。即取二異熟也,謂愛樂執取,緣取也。或第八識總報品名本,餘識別報品名末,攝一切法盡。唯簡異熟,以極狹故。
第五、「彼取」者,即彼上四取也。即一「取」言,通上四處,是單取;及通「彼」上,是重取。謂有取取前第一能所取之取,如重緣心,取下三取亦然。故有八解。此八皆是二取所攝,即是現行之取也。或前四是境,彼取能取,但有四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