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曰︰何故爾也?定所攝故,非同散業。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 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 
此中有三︰
 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
文章索引

 
問曰︰何故爾也?定所攝故,非同散業。
 
答:若爾,如何熏禪資下故業,生五淨居?故此解非
 
又定地攝,名為不動,以定能住於一境故。且福之名應通三界善業。以上善業別有勝能,名為不動,欲界善業別得總名也。
 
然不動中順受別業,《瑜伽論》少別,如彼抄解。
 
然此三業通身、語、意。意業通三界,身、語唯二地,有尋伺故。此體性者,即有漏善不善二思為此業體。遊履身、語,身、語動作,故名為業。身、語唯無記,非善惡性,故唯以思為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