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外人問曰:雖有內識,而無外緣,由何有情生死相續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 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 
此中有三︰
 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
文章索引

 
外人問曰:雖有內識,而無外緣,由何有情生死相續?
 
答:此初寄問,以發論端。雖知論主唯有內識,而既無有心外實緣,假說我、法,一切有情由何法故,生死相續?
 
若無心外緣,生死不續難。
 
頌曰:
 
由諸業習氣,二取習氣俱,
 
前異熟既盡,復生餘異熟。
 
上二句答相續所由,下二句正答相續。
 
長行答中,有四復次,至文當知。
 
諸業,謂福、非福、不動,即有漏善不善思業。
 
初釋中有二︰初別解頌文,後總結頌意。
 
別解頌中,文分為四︰
 
上二句別解為二;
 
下二句合解為一;
 
第四、總牒第一句「由」字,第三句「既盡」字,第四句「復生」等字,合解其頌。
 
解第一句中,先解「諸業」,次解「習氣」,後總解之。以業有三,故言「諸業」。此解業義,如第一卷解。福等三業,如《對法》第七、第八及《大論》第九、五十三等解。
 
「福」者,勝義,自體及果俱可愛樂,相殊勝故。
 
「非福」者,不可愛樂,自體及果俱不可樂,相鄙劣故。
 
「不動」者,不可改轉義。其業多少,住一境界,不移動故。又復移轉境,如生得散善,亦從於定,總名不動。
 
《對法論》說:「欲界繫善業,名福。」
 
《瑜伽論》言:「謂感善趣異熟,及順五趣受善業,名福。」前是人天總業,後是五趣別業。然說地獄亦有別善業者受等流果,如涼風觸身等別相似業,名為善也。又令地獄諸苦輕微,名為善業,如不斷善等。又約六趣為論,除地獄,取非天五趣,有善業果也。
 
非福業者,《瑜伽論》云︰「謂感惡趣異熟,及順五趣異熟。」初是三惡趣總業,後是五趣別業。
 
不動者,謂感色、無色界異熟及順色、無色界受業。前是總業,後是別業。
 
《對法論》說︰「何故色、無色業名為不動?答︰如欲界餘趣業遇緣轉得餘趣處受,彼業不爾,定於自處受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