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又有解者,上文所言「勿見分境,不同質故」,即識見分與相應見分定必同緣,如何自證與相應法見分同緣?識之見分不自緣也。若自緣者,與自證分何別?若不緣者,便違上文。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 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 
此中有三︰
 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
文章索引

 
問:又有解者,上文所言「勿見分境,不同質故」,即識見分與相應見分定必同緣,如何自證與相應法見分同緣?識之見分不自緣也。若自緣者,與自證分何別?若不緣者,便違上文。
 
答:今有二解︰
 
一云前依因位,非依果說。依果說者,見分之境亦不必同。
 
又識等見分與相應法亦定同緣,亦自緣見分,亦緣自證分,與相應法見境齊故。
 
然與自證作用各別,自證唯內緣,更不別變。
 
其見分自緣等亦更別變,然相分攝,與相應法同外取故。相應法緣識,既不外取別變相分,識之見分例亦應然,亦不違上見分境同。
 
此義雖勝,然稍難知。
 
唯除見分非相所緣,相分理無能緣用故。
 
若通佛說,非見分等為相分所緣緣,一切相分是親所變,名為相分,相分必無能緣用故,如化心等亦爾,化心不緣故。
 
故此第三、四亦非相所緣,見分攝故。
 
文中唯有見分,非相分境也。不除同聚心、心所相緣,以得緣故。即顯自證分亦見所緣,現作相分緣故。
 
如無分別智唯是現量,無外境故不緣,不同後得智,後得智見分返緣自證,作影像緣,仍是相分。
 
不爾,即與證自證無別,何須四分?由是一切心皆具四分。
 
今緣相應法見分,緣自證分,亦能緣證自證分,證自證分亦能緣見分、相分者,唯在佛位,餘者不能。
 
此中但遮見分非相所緣義,遮第三、四分亦非相所緣,意顯餘三分互緣一切法,名「遍緣」故。雖作此解,三分何別?各相似故,如前所得者親得,餘新所得影得,故成差別。
 
又解︰然今但遮相為能緣及遮見分不緣自證,非顯餘二得緣一切。此不及前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