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此中有三︰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問:見分與自證分相望義?
答:見與自證相望亦爾。
第六子門:謂見與自證,如相與見能為二緣,自證與見但為一緣,如前說故。見與第四亦但一緣。此據親義。若疏所緣,亦得有之。今約親說,不相違也。
餘二展轉俱作二緣。
自證及證自證為二,見分之餘也。展轉為二緣,互得相緣故,二與見、相分但為增上。
此中不依種相分說,但說現起互為緣故。
然前相分與見為二緣,不言種子亦為相分得為因緣者,此中不依種子為相分說,以說現行互為緣故。
又種為緣生分別者,前第一門以解訖故。此即現行染八識聚,說為緣訖。
淨八識聚,自他展轉皆有所緣,能遍緣故。
淨八識聚,若自他身,自他八識為緣,皆增所緣緣。
以淨八識皆得緣他及自身者,互得相緣故,即淨八識皆得互緣,同時心、心所亦得互自緣同時心、心所,以彼功能遍現影故。
識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分同緣,緣自見分。
餘淨心所義例亦然。
又或能緣彼相分故,若不現彼影,應非知一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