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此中有三︰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問:自身八識自類相望,能為幾緣?
答:自類前後,第六容三,餘除所緣,取現境故。
第三子門:自身八識,一一自類前後相望,能為幾緣。
前第六識聚容作三緣,生後自第六識聚,即除因緣,現行相望故。有所緣緣,據緣者說故。
此中不除阿羅漢末後心等無間緣,據長時故,但說容故。
餘之七識但有二緣,無因緣、所緣,皆非種子,又不能自緣前念識聚故,唯緣現境故。
此第一師,即長途義。
許五後見緣前相者,五、七前後亦有三緣。
自下第二、依陳那《觀所緣緣論》中說,許五識後念見分緣前念相分。
彼論言︰「或前為後緣,引彼功能故。」彼隨經部因果異時。既非現境生五識,故前念五識現行相分為能熏,引相分種子生於後念五識相分。前念五相有力,能生後識見分,故是緣義。後念之識帶彼前相生故,是所緣義。即以相分為行相本質,為疏所緣緣義。
今敘彼意:許五識後見緣前念自識相者,五識及第七識,前與後亦有三緣。
「亦」者,亦第六也。非第八識者,以非能熏,不能引種。故前念相非自後識所緣緣也。此師自識前後異於前義也。
前七於八,所緣容有,能熏成彼相、見種故。
若後以前念為所緣緣,自身八識品相望中,前七於第八亦容有所緣緣,以前七識皆能熏成彼第八品相、見種故。
謂前五識為能熏,成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種故,是第八見分所緣緣。
第七識為能熏,成彼第八見分種故,是自證分所緣緣。
自證等種,生自證等,隨應亦爾。
第六識若緣第八見、相而熏種,即雙熏彼二分種子。
若緣虛空、心心所等以為相分,亦熏彼生空等相種也,非是能熏生彼第八現行相、見分種也,第八不緣虛空等故。
此七識中,望彼第八相、見分等,應作四句,其第六識,具後二句,如理可知。
即是二義,與前師別。六望七等,准此應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