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自身八識相望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 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 
此中有三︰
 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
文章索引

 
問:自身八識相望?
 
答:自八識聚,展轉相望,定有增上緣,必無等無間,所緣緣義,或無或有。
 
第二子門:自身八識,隨一一八識相應法等見、相分等,總名自識聚,以識為主,同聚法故。
 
即下言「聚」,皆如是知。且自八識聚相望,定有增上緣,此緣通故,必無等無間,唯自識相望,為此緣故。
 
此即明簡定有無訖。於四緣中,二定無也,謂因緣、等無間;一緣定有,謂增上緣;所緣緣不定,下別辨之。
 
八於七有,七於八無,餘七非八所仗質故。
 
此謂第八於餘七識有所緣緣義,七於第八無此緣義。
 
以第八相色等為其本質,生五識相分色等故,第七亦緣彼見分為境故,第六理通以相、見為境。
 
若無第八定為本質,五、七不生故,雖非親所緣緣,然是疏所緣緣也。
 
第八不託七識而生,故七非八所緣緣也。
 
第八若有,七識必有,七但為八,定有增上緣,非所緣緣也。
 
第七於六,五無一有,餘六於彼,一切皆無。
 
第七於餘前之六識,於初五識無此緣義,與一意識為所緣緣,意緣一切法故,五識無者,不緣七故。前之六識於第七識並非彼所緣緣,彼不緣六故。自是一行法,故不問八。
 
第六於五無,餘五於彼有,五識唯託第八相故。
 
其第六識於前五識無此緣義,五識於六有此緣義。五識緣本識所變為境,不待第六識所變色等為自境故。有力生識者,方為此緣故。不以五識自相望為所緣緣者,以定無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