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此中有三︰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問:若不辨體,何以解用也?
答:此等妙焉,或舊曾聞,或先所未了,後諸學者,宜詳義焉。
然據《瑜伽》等,即以士夫所得為士用果,然理不障餘法,故二師皆是也。隨用皆得。然此十因,有漏、無漏,有為、無為,三界繫不繫,見所斷等,皆如理思。
前問之中,問緣及生,雖已明緣,而未解生。
自下解生,於中有二︰初辨現、種生,後總結釋。
初中有二︰
初辨生現,後辨生種。
生現中,初辨種生,後辨現生。
種、現生中各有二︰初染後淨。
本識中種,容作三緣,生現分別,除等無間。
謂本識中種子,總而言之,容作三緣,生現分別。
「分別」之言,通攝心、心所,若見、相分,非唯自體也。
「除等無間」者,唯心、心所相望,立此緣故。
謂各親種,是彼因緣;
釋為三緣。
此簡業種生異熟果及餘增上。雖眼識生,藉根等種,非親種故,亦非因緣。總而言之,一切相、見等法皆有此緣而生,無非識種生故。
為所緣緣,於能緣者;
謂要能緣種心心所法,種子方為彼所緣緣,除一切相分,相分不能緣故,及除自體分,不緣種故。
然見分中,除五、七識,不緣種故,但與第八一切時見分,第六有時緣者,彼與為緣。
今簡爾所不為緣,故言「為所緣,於能緣者」,是簡略言。
若種於彼有能助力,或不障礙,是增上緣。
謂有種子於現行法能助與力,如根種於識種,作意種於識等二;又雖無助力,但不為障,如異識種子望異現行等:皆是增上緣。
然簡無漏種與有漏現行為生等緣,彼能障礙故。
雖亦是增上緣、不相違因攝,然於生現分別中,非能不障,故非也。
或亦是此緣,現未為障故,障必不生故。
此中但簡障礙現行令不生之緣故。此即種望染現為緣訖。
生淨現行,應知亦爾。
然此總言,於見分中,通與一切見分為所緣緣,皆能緣種故,亦與自證分等為所緣緣。佛果識體緣一切法故,與染別也。
總是第一、以種望現為緣能生分別,是一切種如是如是變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