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語依處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 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 
此中有三︰
 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
文章索引

 
問:語依處?
 
答:一、語依處,謂法、名、想所起語性,
 
出依處體。
 
言「依處」者,非是與因別體,語即依處,是持業釋。
 
下皆如是,與因一體。
 
然依者,於義俱第七囀聲,即於語體上立隨說等因義也。
 
如《大論》第五、三十八、《顯揚》十八、《對法》第四、《中邊》俱辨此因。然《大論》三十八但有三種十因及五果體,無依處攝。
 
《對法》唯有十因之名,亦非周悉。《顯揚》十八初有十因,後辨因依處。
 
《大論》第五辨因依處,不別明因。
 
三十八及《顯揚》云︰「隨一切法,名為先故想,想為先故說,是彼諸法隨說因。」彼論文勢,似取詮一切法之名、想、語三法為因體。
 
然今此文正解彼意,但取法及名、想三法所起語是此因體。
 
所以者何?
 
但言依語依處立此因故,唯語為自性。
 
不爾,即應言依名、想、說依處立此因也。
 
此中即以諸法為果,以名、想與說為所依因,言說正是詮諸法因也。
 
言說是語性,語性總言,即通三性,語業為體。
 
唯佛是善,餘皆無記,然有表示故,語可言善惡;然實二性,名雖即語之差別,無表示故,不如其語,語是業性,以除佛以外,名皆無記。
 
或可大乘離聲無體,故名即通三性。
 
但以三相及得例難,同所依故,不可言相是共有因,不同於名。
 
大乘共有因,義皆通故。
 
即依此處立隨說因。
 
此顯說因依語依立,不是異體,依體立義也。
 
謂依此語,隨見聞等,說諸義故。
 
此釋依語立說因義。
 
謂詮一切法起名,取其相狀,方有言說起。
 
即依此語,隨見聞覺知後,或隨彼所見等事,說諸義故,依語立因。
 
此即能說為所說因。
 
此釋因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