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此中有三︰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問:差別功能依處?
十二、差別功能依處,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,即依此處立定異因。謂各能生自界等果,及各能得自乘果故。
此唯自性,設他性,唯相稱。謂善業定引人天第八識,非惡趣,以相稱故,故非別性不相稱為因。
謂自界法與自界為因,自界中自性與自性為因,自性中色與色為因,色中內與內為因,內中長養與長養為因,如是等。及自乘種子望自乘有為、無為果亦爾,即淨因也。
以界論之則狹,以性論之則寬。
其《大論》等同。
果易故,不說。謂於有為,因能起果;若於無為,因能證彼果。差別勢力,自性相稱,名「定」;不共他故,名「異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