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此中有三︰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問:真實見依處?
十、真實見依處,謂無漏見,除引自種,於無漏法能助引證。
謂一切無漏見與一切無為、有為法為因,除見因果自熏成種以外,望餘皆是此因。
以因緣引發,是引發因中攝。
於無漏有為俱生法能助,令同所作,或令增長故;於後有為無漏能引,前引後法也;能證,即與無為為因也。
此顯勝果。
總依此六立攝受因,謂攝受五,辦有漏法;具攝受六,辦無漏故。
前六依處是攝受因體。
以前五依,疏所攝受故,成辨三界有漏諸法。
若六合,疏所攝受,辨無漏法,即第六依不通有漏也。助成因緣,名為攝受,故除因緣親能生法。
故《對法》言︰「如田、水、糞等,望穀生芽等,雖自種所生,然增彼力,名攝受因。」然隨所應,有五有六,非諸有漏皆具五等。心、心所生,皆具五依,非心、心所即便無故。
此中前五通無記因,後一非也。
隨其所應,三性應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