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五種因果差別者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 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 
此中有三︰
 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
文章索引

 
問:五種因果差別者?
 
答:第五、因果差別。此有五種:
 
一、等起因果,謂前前支為因,後後支為果。十二支中,無明唯因,老死唯果,餘亦因亦果,無明無所從,老死無所起故。此約十二支內分別也,故第十云︰「初一唯因,後一唯果,餘通因果。」
 
二、本末因果,無明、愛、取三,體是煩惱,業、苦本故,唯是因也;生、老死二,唯是於果,體唯是苦,惑、業之果,五種之果故;餘亦因亦果,是煩惱之果,生、老之因故。第十云︰「三唯是因,二唯是果,餘通因果。」又生、老死唯果,末故;前六及愛、取、有三是因,本故;受通因果,通本末等。第十云:「前六,愛、取、有三是因分,後二為果分。」受通二種,此有二等,廣如彼說。
 
三、異熟非異熟因果,即識等五及生、老死七法是果。識等五種望生、老死雖是苦因,於現亦說五為現行,即在生、老位中而說,故七是果。異熟法故,亦正果體。餘五是因,非異熟故。五十六云:「又現世果所攝五支,及未來果所攝二支,總名果所攝緣起;當知餘支,因所攝緣起故。」《中邊》上卷云有因雜染、果雜染:因雜染者,謂煩惱業分;果雜染者,謂所餘分。
 
四、熟未熟因果,前七支是因,猶未熟故;後五支是果,名已熟故。謂無明熟成於愛、取,愛、取是前無明增長故,有是行等六法熟故,生、老死二正是熟時。熟謂熟變故也。《對法》云︰「於因時有能引、所引,於果時有能生、所生。」有作是釋︰愛、取、有三,鄰近果故,名之為果。若爾,正生果故,即識等五應亦名果。前解為勝。
 
五、正熟非正熟因果,即前十支是因,二支是果,生、老二支是正熟故。《大論》第九、第十等皆云,能引、所引俱是引因,引生、老死二種果故;能生是生因,近生生等故;生、老死二,二因果故,正熟果體。即此論下文等云「此十二支,十因二果」者也。若約五果當生位說,雖亦是果,然今明時分定體,不取也。
 
此中,因果十二支相望,更無增減。其無明望自種,雖成因果,非此所明,自支攝故。略此五門攝諸經論為因果義,更無增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