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總別業用者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 
答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。
 
此中有三︰
 
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;

文章索引

 
問:總別業用者?
 
答:第四、總別業用者,謂此能令有情生死流轉。
 
生死體者,謂生、老死,前十能令生等轉故。此總業用。
 
別業用者,《對法》云︰無明有二業︰
 
一、令有情於有愚癡,謂由彼覆故,於三際不如實了,起過未疑等;
 
二、與行為緣,謂由彼力,令後有業得增長故。」
 
《十地經》云「無明有二︰一、緣中癡令眾生惑」,即前於有所知境等不了,疑也;「二、與行作因」,同前《對法》。
 
餘乃至老死,《對法》二業云︰「一、數令有情時分變異,壞少盛故;二、數令有情壽命變異,壞壽命故。」
 
《十地》云︰「老有二︰一、令諸根熟;二、與死為因。死有二︰一、壞五陰身;二、以不見知故,而令相續不斷。」
 
然《對法》合作法,《十地》開之。
 
又《對法》約老死無果終義,《十地》約死有果為論,故言「以不知見故,相續不斷」等。
 
又以前十二支中,《十地》上下皆同此論,文雖稍別,義意大同,不能繁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