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九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四諦門。三性、四諦相攝云何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本
 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 

 
問:若唯有識,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?
 
答:雖有七頌,釋外難中,而分為二︰初二頌答唯有識便違理難,後五頌答唯有識便違經難。
 
後中有二︰初三頌釋無境三自性不成難,後二頌釋有識三無性不成難。
 
於此初中有四︰
 
初、總問;
 
二、略答;
 
三、徵;
 
四、釋。
 
此即初也。
 
今難意云︰若離內識,外法無者,但有一性,不應說三。經既說三,故非唯識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四諦門。三性、四諦相攝云何?
 
答:第六、四諦門。此為問也。
 
四中,一一皆具三性。
 
下文有三︰初略答,次廣答,後總結。此略答也。
 
且苦諦中,無常等四,各有三性。
 
無常三者:
 
一、無性無常,性常無故;
 
二、起盡無常,有生滅故;
 
三、垢淨無常,位轉變故。
 
下廣有七,唯苦四行各具三性。
 
一、無性無常,以體性常無,即初性也。舊《中邊》云「無有物」,新同此。實非無常,假名無常行;觀此性故,實是初性,假名為諦。
 
二、起盡無常中,觀生滅法為無常。
 
三、垢淨無常,實是後性,假名為諦,故《中邊》云「有、無垢為義」。此約詮分位為垢淨,假名無常行,無常行實不緣之。又依一切無常為語,非苦下行。此三性如次,《中邊論》同。
 
《顯揚》十四,無常有六或八。
 
六者:
 
一、無性無常;
 
二、失壞無常;
 
三、轉異無常;乃至六、當有無常。
 
八種者,謂剎那、相續、病、老、死、心、器、受用。初二遍一切法,次三在內色,心唯在名,器、受用在外色。彼並約三界分別等。
 
然說六無常,三性攝者,無性無常當知遍計所執相攝,餘無常,依他起攝,圓成實性無無常義。
 
何故此論等言,三性俱有無常?
 
垢淨名轉變,在圓成實;彼論轉異是依他起,非圓成實
 
會云︰據實,無常有二義︰
 
一、有生滅體之無常;
 
二、無他常故,名無常。
 
此唯在二性,圓成實性,二種俱無。《顯揚》據此,故言一性無無常。此論、《中邊》約詮為論,圓成實性亦名無常。體是常法,非無非有,為但約詮為論故也。又此中垢淨約詮談旨,彼論轉異,談詮之體,故二論所說,義各不同,非相違也。
 
又彼說十五種無常等,如彼廣解。
 
苦有三者:
 
一、所取苦,我、法二執所依取故;
 
二、事相苦,三苦相故;
 
三、和合苦,苦相合故。
 
一、所取苦,為我及法二能執心之所取故。能執是苦,此無假立,故亦名苦。苦實有法,此是無故,名為假苦。性實而諦假,非苦諦故。舊《中邊》云「一、取苦」,新同此論。以下《中邊》舊文更不敘也。
 
二、事相苦,可解,三苦為相故。
 
三、和合苦,苦相合故。謂即真如與一切有漏有為苦相合故名苦,體實非也,性實而諦假。如次三性,新《中邊》同。
 
空有三者:
 
一、無性空,性非有故;
 
二、異性空,與妄所執自性異故;
 
三、自性空,二空所顯為自性故。
 
初空可解,正是空行;
 
二、異性空,此即有為有體之法,與計所執體性不同,異於彼無,無無性故,說之為空,體實非空,緣之為空,空無所執;
 
三、自性空,二空所顯為自性故。此三皆是空行所行,故名空行。
 
《顯揚》十五云︰「一、無體空;二、遠離空;三、除遣空。」言遠離者,無所執相義;除遣空者,除遣二我,顯此空故。彼十五云:「遍計所執等三性,如次立三空。」
 
無我三者:
 
一、無相無我,我相無故;
 
二、異相無我,與妄所執我相異故;
 
三、自相無我,無我所顯為自相故。
 
一、無相無我,我相體無故;
 
二、異相無我,與我相異故;
 
三、自相無我,義同空釋。
 
集諦三者:
 
一、習氣集,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,執彼習氣,假立彼名;
 
何因苦諦四行各三,集等三諦總有三種?
 
苦諦諸行,義通諸諦,故各分三,行相寬故;餘諦之下,行相局故,總為三也。《中邊》又云,四除四倒,苦行各分三;餘非除四倒,故不分三也。
 
一、習氣集,此諦實而性假。執彼我、法之習氣,體是依他,從所因為名,假立遍計所執。或緣此起執,名為執彼作所遍計,假所執攝,從能依為名,假也。
 
二、等起集,謂業、煩惱;三、未離繫集,謂未離障真如。
 
平等而起故,煩惱起業,業起果故。三、未離繫集,假名為集,性實而諦假。如次三性,彼論皆同。
 
滅諦三者:
 
一、自性滅,自性不生故;
 
二、二取滅,謂擇滅二取不生故;
 
三、本性滅,謂真如故。
 
一、自性滅,滅者,不生義故。性實,假名為滅,定非諦攝。
 
二、二取滅,能所取無故。護法、安惠各有別解。從所無得滅,依他假名,滅諦實非依他,故性假。《中邊》云「二取不生」。
 
三、本性滅,《中邊》云「謂擇滅及真如」,與此相違,如彼抄會。如次配三性。
 
道諦三者:
 
一、遍知道,能知遍計所執故;
 
二、永斷道,能斷依他起故;
 
三、作證道,能證圓成實故。
 
一、遍知道,從所知為名,名計所執,諦實而性假。
 
二、永斷道,但說染分,名曰依他。能斷,圓成實攝;從所斷,名依他性,諦實而性假。或能斷體即是依他,性諦俱實。
 
三、作證道,或假或實,如依他說。如次配三性。
 
然遍知道亦通後二。
 
遍知名寬,故七十四說三性皆應遍知。《顯揚》六說遍計所執唯應遍知,無餘義故,別得總名。餘二性皆遍知,由彼別可應斷應證,如次得名。
 
七三三性,如次配釋。今於此中所配三性,或假或實,如理應知。
 
下總結也。此苦諦下有四種三,餘三諦下各三,總七種三。彼與三性,如次配屬。《中邊》第二卷說同。或假或實,如理應思。已隨文出訖,此如《中邊》第二抄解,不能重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