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若唯有識,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?
答:雖有七頌,釋外難中,而分為二︰初二頌答唯有識便違理難,後五頌答唯有識便違經難。
後中有二︰初三頌釋無境三自性不成難,後二頌釋有識三無性不成難。
於此初中有四︰
初、總問;
二、略答;
三、徵;
四、釋。
此即初也。
今難意云︰若離內識,外法無者,但有一性,不應說三。經既說三,故非唯識。
問:五事相攝門?
答:四、五事相攝門,有二。
五事如別抄解。
三性、五事相攝云何?
初問可知。
諸聖教說,相攝不定。
此總答彼相攝不定。
謂或有處說:
依他起攝彼相、名、分別、正智,圓成實性攝彼真如,遍計所執不攝五事。
初是《瑜伽》七十四、《顯揚》第六及第十六說。前四依他,後一圓成實。
《三無性論》第一卷、《佛性論》第二卷並同此說,
然非此所引,不依彼故。
五事︰相、名、分別、正智、真如。如七十二、三等廣解。
彼說有漏心、心所法,變似所詮,說名為相;似能詮現,施設為名;能變心等,立為分別;無漏心等,離戲論故,但總名正智,不說能所詮。四從緣生,皆依他攝。
逐難會也。
彼《瑜伽》等說,有漏心等,所變分二,能變為一,能所詮異故。餘文可解。有漏,有戲論,有能所詮,起名、相等故,無漏不爾。此辨有體五事,不攝初性。
七十四云︰「問︰若依他起亦正智攝,何故但說依他緣計所執自性執應知?答︰彼唯說染分依他,非淨分者;若淨分者,亦緣無執。」許通二性。餘二性易,故略不說。
或復有處說:
依他起攝相、分別,遍計所執唯攝彼名,正智、真如,圓成實攝。
舊《中邊》上卷、新第二說。彼有頌文,不能煩引,下皆准知。
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,餘名分別,遍計所執都無體故,為顯非有,假說為名,二無倒故,圓成實攝。
約見、相門,不約詮門。前約詮門,今依見、相。設能詮名,亦相中攝,見分相故;餘自證、見分等,名分別,能緣性故。此二緣生,依他起攝。所執都無,為顯非有,假說彼性為五法名,謂但有名,無實體故。真如、正智,二皆無倒,體無漏故,能緣、所緣俱斷漏故,圓成實攝。前依緣生,故攝正智。約別義說,故與《瑜伽》不相違也。
或有處說:依他起性唯攝分別,遍計所執攝彼相、名,正智、真如,圓成實攝。
十卷《楞伽》第七〈五法品〉說。今勘梵本,正與此同。然四卷《楞伽》文勝,十卷者亂。如文易解,無勞重釋。
彼說有漏心及心所,相、見分等,總名分別,虛妄分別為自性故。遍計所執能詮、所詮,隨情立為名、相二事。
餘文可知。唯遍計所執相、名二事者,即隨能計依他之心,假立所執,而為相、名。由多依名而計於義,依義計名,體實都無,實非名、相。七十六說,初所執性依於相、名,文同於此。二成實攝,正與前同,故論不釋。
復有處說:名屬依他起性,義屬遍計所執。
世親《攝論》第五卷文,彼釋名義,若體相稱,即成相違。此中安立名為依他起,義為遍計所執。此意:「名」者,五法中名;「義」者,即相及分別,名所詮故,能所取故。與彼五法相攝有異,故對舉之。
彼說有漏心、心所法,相、見分等,由名勢力,成所遍計,故說為名;
「等」者,等自證分、證自證分。此是依他起性心、心所法,由名能詮勢分力故,隨能詮名,緣之起執,成所遍計,故說依他是名所攝。「所遍計」言,非計所執,所執之依,故依他起。彼世親云「以依他起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」,正與此同。不言圓成者,此體與名極疏遠故。
遍計所執,隨名橫計,體實非有,假立義名。
遍計所執隨於此名,橫計於義為實有體,此非實有。於此非有中假名為義者,於非義中假立義稱,謂此但有所執之義,無隨依他之名故也。顯圓成實離名離義,不可為名之所依故,成所遍計,說之為名;不可隨名執此為實有,假立為義。故俱非二攝。《楞伽》、《中邊》所說五法,或通有無,或體實有,遍計所執假亦通有。《瑜伽》等不然,《顯揚》十六說計所執無,五不攝故,即五法體唯是有也。
諸聖教中所說五事,文雖有異,而義無違。然初所說不相雜亂,如《瑜伽論》廣說應知。
由彼四說,文雖有異,而理為言,各據一義,不相違也。然諸說中不雜亂,如《瑜伽論》第七十二、七十三、四說三性及別章說。諸經相亂者,如理應知。《中邊》以三性與十真實相攝,此皆攝盡,可勘彼文。然有蘊等,此不說者,如下當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