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九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若唯有識,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?
答:雖有七頌,釋外難中,而分為二︰初二頌答唯有識便違理難,後五頌答唯有識便違經難。
後中有二︰初三頌釋無境三自性不成難,後二頌釋有識三無性不成難。
於此初中有四︰
初、總問;
二、略答;
三、徵;
四、釋。
此即初也。
今難意云︰若離內識,外法無者,但有一性,不應說三。經既說三,故非唯識。
問:識品雖二,而有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等遍計不同,故言彼彼義?
答:自下廣前「彼彼」之言。
「識品雖二」者,第六、七二識也,總名遍計,以是一故,更不須論,但言「二」等。
《攝大乘》第四說︰「遍計有二︰一、自性計;二、差別計。」
世親釋云︰「如於眼等計自性,於此計為常、無常等之差別。」
七十三說︰「一、無差別;二、有差別。復有二︰一名加行,二名施設。」
《顯揚》十六說︰「一、文字;二、非文字。又有二︰一、分別自體;二、分別所依緣事。攝八分別者是。」
七十四說︰「一、隨覺;二、隨眠。」
三者,謂:
一、我;
二、法;
三、用。
或自性、隨念、計度分別,如《對法》第二說。
四者,《攝論》說︰「一、自性計;二、差別計;三、有覺計,謂善名言者;四、無覺計,謂不善名言者。」
七十三說︰「一、計自相;二、計差別;三、計所取;四、計能取。」
五者,《攝論》說︰「一、依名計義;二、依義計名;三、依名計名;四、依義計義;五、依二計二。」
《顯揚》十六及七十三說一種五,與此同。
七十三又有五︰
一、計義自性,此有四,謂計自相等;
二、計名自性,此有二,謂無差別等;
三、計染自性,謂有貪等;
四、計淨自性,與染相違;
五、計非染淨自性,謂此色是能所取等。
復有五種︰
一、貪;
二、嗔;
三、合會;
四、別離;
五、捨隨與等。
《顯揚》十六與此文同。
復有五︰
一、無常計常;
二、苦計樂;
三、不淨計淨;
四、無我計我;
五、於諸相中遍計所執自性執。
六者,《顯揚》十六說︰
「一、自性計,謂計色等實有相;
二、差別計,謂計色等實有色、無色等;
三、覺悟計,謂善言者執;
四、隨眠計,謂不善言者執;
五、加行計,此有五,謂貪、嗔等;
六、名遍計,謂此有二,謂文字、非文字所起。」
七者,即七分別,謂有相、無相、任運、尋求、伺察、染汙、不染汙,如《瑜伽》第一、《對法》第二說。
八者,即八分別生三事。
《顯揚》十六等說:「八分別者︰一、自性分別,謂分別色等想事、色等自性;二、差別分別;三、總執分別;四、我分別;五、我所分別;六、愛分別;七、不愛分別;八、愛不愛俱相違分別。三事者:一、謂戲論所依想色事;二、見我慢事;三、貪嗔癡事。」此等廣解八分別生三事,如《瑜伽》第三十六、《顯揚》十六說。
九者,以理為之,即緣九品計執,九地亦然,九結俱品執亦是。
十者,即《攝論》第四說。《對法》第十四雖名分別,非能遍計。
一、根本分別,第八識;
二、緣相分別,色等識;
三、顯相分別,眼等識并所依;
四、緣相變異分別,老等變異;
五、顯相變異分別,變異所有變異;
六、他引分別,聞不正法類;
七、不如理分別,外道類;
八、如理分別,聞正法類;
九、執著分別,我見類;
十、散動分別,即十散動,十散動亦為十。
此能遍計分別之體。又《對法》第十二說「於見無見見」等十。又十相十八空所除,如七十七說。
十一者,即十一識,謂身、身者識等。緣此十一生分別,名十一分別,如《攝論》說。
十二者,十卷《楞伽》第四說︰
「一、言語分別,樂言語故;
二、可知分別;
三、相分別;
四、義分別;
五、實體分別;
六、因分別;
七、見分別;
八、建立分別;
九、生分別;
十、不生分別;
十一、和合分別;
十二、縛不縛分別。」
別緣十二處生分別亦是。
十三者,無也。
十四者,十四不可記事分別。
十五者,亦無。
十六者,十六空所除,或三空所除。《顯揚》十五云「一、根縛;二、有情縛」等。
十七者,《對法》第十二說「謂相見」等。
十八者,十八空所除,乃至二十句我、我所見,二十空所除。
二十五句我、我所見。
《對法》第十二「二十八見、六十二見」等。
故此論中言「十等」也。七十四等說隨依他起爾所分量,遍計亦爾,故無量種。
此論言「等」。
此一一皆如所引諸論,各自廣分別,不別煩引。
上來已廣初行第一句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