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論研習》-觀因緣品第一(十六偈)

中論卷第一

釋僧叡序

《中論》有五百偈,龍樹菩薩之所造也。以中為名者,照其實也;以論為稱者,盡其說也。實非名不悟,故寄中以宣之;說非釋不盡,故假論以明之。其實既宣、其說既明,於菩薩之行、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。夫滯惑生於倒見,三界以之而淪溺;偏悟起於厭智,耿介以之而致乖。故知大覺在乎曠照、小智纏乎隘心,照之不曠則不足以夷有無一道俗、知之不盡則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際,道俗之不夷、二際之不泯,菩薩之憂也。是以龍樹大,士析之以中道,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變;括之以即化,令玄悟之賓喪諮詢於朝徹。蕩蕩焉,真可謂坦夷路於沖階、敝玄門於宇內,扇慧風於陳枚、流甘露於枯悴者矣。夫百樑之搆興則鄙茅茨之仄陋,覩斯論之宏曠則知偏悟之鄙倍。幸哉此區之赤縣,忽得移靈鷲以作鎮;險陂之邊情,乃蒙流光之餘惠。而今而後,談道之賢始可與論實矣。云天竺諸國敢預學者之流,無不翫味斯論以為喉衿,其染翰申釋者甚亦不少。今所出者,是天竺梵志名賓伽羅、秦說青目之所釋也。其人雖信解深法而辭不雅中,其中乖闕煩重者法師皆裁而裨之,於經通之理盡矣,文或左右未盡善也。《百論》 治外以閑邪,斯文袪內以流滯, 《大智釋論》 之淵博, 《十二門觀》 之精詣,尋斯四者,真若日月入懷,無不朗然鑒徹矣。予翫之味之,不能釋手,遂復忘其鄙拙託悟懷於一序,并目品義題之於首。豈期能釋耶?蓋是欣自同之懷耳。

《中論研習》:佛教般若中觀宗根本心論略釋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台灣 王穆提 研習

 

觀因緣品第一(十六偈)

龍樹菩薩 造

梵志青目 釋

姚秦三藏 鳩摩羅什 譯

台灣 王穆提 研習

不生亦不滅, 不常亦不斷, 不一亦不異, 不來亦不出。

能說是因緣, 善滅諸戲論, 我稽首禮佛, 諸說中第一。

問說:為什麼 龍樹菩薩要造這部《中論》?

回答說:有人說萬物乃是從大自在天而生、有人說乃是從韋紐天而生、有人說乃是從和合法而生、有人說乃是從時間而生、有人說乃是從自性、世性而生、有人說乃是從變化而生、有人說乃是從自然而生、有人說乃是從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微塵而生。

有如是等錯誤執取之故,而墮於無有因、邪因、斷常法等之邪見,而有種種說我、我所,不能了知佛陀所說之正法。

佛意欲斷如是等人所執取一切邪見,而令彼等了知佛法之故,先於聲聞法之中說十二因緣法,又為已修習廣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,以大乘法廣說一切因緣相,所謂的一切法不生不滅、不一不異等,畢竟空、無所有。

例如於《般若波羅蜜經》中說:「佛告須菩提: 『菩薩坐道場時,觀十二因緣,如虛空不可盡。』」佛滅度之後,於後五百歲像法之中,人根逐漸轉為鈍根、深著一切法,求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之十二因緣法,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五陰(五蘊)、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之內六根;色塵、聲塵、香塵、味塵、觸塵、法塵之外六塵之十二入、六根、六塵、六識之十八界等決定相,而不知佛意但執著文字,聽聞大乘法之中說畢竟空,不知何因緣故空,即生一切疑見。

『若都畢竟空,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?如是則無世諦、第一義諦。』異生有情執取此空相而生起貪著空相,於畢竟空之中生種種過失法。 龍樹菩薩為是等異生有情之故,造此《中論》

「不生亦不滅, 不常亦不斷, 不一亦不異, 不來亦不出。

能說是因緣, 善滅諸戲論, 我稽首禮佛, 諸說中第一。」

以此二偈讚嘆 佛之智慧,則已於此中大概說了佛教之第一義法。

問說:一切法無量無盡,為什麼但以此八事破異生有情之邪見呢?

回答說:一切法雖然無量無盡,此中大概說八事則可總破一切法。

不生者是什麼意思呢?諸論師建立種種說生相,或者以為因果乃是一、或者以為因果乃是異、或者以為於因中而先有果法、或者以為於因中先無有果法、或者以為於自體能生一切法、或者以為乃是從他而生、或者以為能夠共生、或者以為有生法、或者以為無有生法。

如是等說生相皆非佛教之正理,此事於後當會詳細說明。生相決定不可得之故,所以才說不生。

那麼,不滅者是什麼意思呢?,倘若無有生法如何能得有滅法?以無有生、無有滅之故,其他之不常亦不斷,不一亦不異,不來亦不出之六事亦是無有。

問說:不生、不滅已經總破一切法。為什麼要再說六事?

回答說:為成就不生不滅義之故。有人並不信受不生不滅義,而信受不常不斷義。若是深求不常不斷義,即是不生不滅義。這是為什麼?一切法若是實有則不應為無有,先是有法而現在是無法則是即為斷滅法,若是先有自體性是則為常見法,所以說不常不斷義,即能入不生不滅義。

有人雖聽聞四種破一切法,猶然以四門而成就一切法,這樣的見解也不是正理。

若是一法則無有緣法,若是異法則無有相續法,於後當作種種破除彼等邪執之見解,所以為彼等異生有情再說不一不異義。有人雖然聽聞六種破一切法,猶若以來出之法成就一切法。來者,說一切法乃是從大自在天、自性世性、四大微塵等而來,出者,還去至本處。

再者,萬物並無有生。這是為什麼?世間現見之故。世間眼見劫初之時稻穀並不生。這是為什麼?離於劫初之稻穀,於現在之稻穀並不可得。若是離於劫初稻穀而有現在之稻穀者,則應該有生法;而實際上並不是如此,所以才說不生義。

問說:若是不生義,則應當是滅法。

回答說:實在為不滅法。這是為什麼?世間現見之故。世間眼見劫初稻穀並是不滅。若是滅法,則現在不應當有稻穀;而實際上有稻穀,所以才說為不滅義。

問說:若是不滅義,則應當是常法。

回答說:實在為不常法。這是為什麼?世間現見之故。世間眼見萬物乃為不常,例如稻穀生芽之時,稻榖之種子則為變壞,所以才說為不常義。

問說:若是不常義,則應當為斷法。

回答說:實在是不斷法。這是為什麼?世間現見之故。世間眼見萬物為不斷,例如從稻穀而有稻榖之芽生,所以才說為不斷;若是斷法,不應該能夠相續。

問說:若是如此者,萬物應當唯是一。

回答說:實在為不一。這是為什麼?世間現見之故。世間眼見萬物並不唯是一,例如稻穀並不作芽、芽並不作稻穀。倘若稻穀能夠作芽、芽能夠作稻穀者,則應當唯是一;而實際上並不是如此,所以才說為不一義。

問說:若是不一義,則應當為異法。

回答說:沒有差別不同。這是為什麼?世間現見之故。世間眼見萬物沒有差別不同。若有差別不同者,為什麼還需要去分別稻穀芽、稻穀莖、稻穀葉?而不說樹芽、樹莖、樹葉?所以說為不異義。

問說:若是不異義,則應當有來法。

回答說:並無有來法。這是為什麼?世間現見之故。世間眼見萬物並不來,例如稻穀子中之芽並為無所從來。

若是來者,芽應當從其他地方而來,例如鳥來至樹中棲息;而實際上並不是如此,所以說為不來義。

問說:若是不來義,則應當有出法。

回答說:並不出。這是為什麼?世間現見之故。世間眼見萬物並不出。若是有出法,應當現見芽從稻穀而出,例如蛇從洞穴而出;而實際上不是如此,所以說為不出義。

問說:您雖然解釋了不生不滅之義,然我想要聽聞造論者之所說。

回答說:

「諸法不自生, 亦不從他生, 不共不無因, 是故知無生。」

諸法不自生者,萬物無有能從自體而生,必定待眾因而生。

再者,若是從自體而生,則一法則有二體:一謂、生,二謂、生者。

若是離於其他因而從自體能生者,則無有因、無有緣法。又生若是更有生,生則為無窮過。自體無有之故,他體亦是無有。這是為什麼?有自體之故而有他體。

倘若不從自體生,亦不從他體生,若說是共生則有二種過失:自體生、他體生之故。

倘若沒有因而有萬物者,是則為常法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沒有因則沒有果,若沒有因而有果者,布施、持戒等一切逆生死流之修行法應當墮於地獄、而造作十惡五逆法者應當能生天,以沒有因之故。

再者:

「如諸法自性, 不在於緣中, 以無自性故, 他性亦復無。」

一切法自性並不在眾緣中,但眾緣和合所以得有一切法名字。自性即是自體,眾緣之中並沒有自性可得。

自性沒有之故所以說並不自生,自性沒有之故他性亦沒有。這是為什麼?因自性而有他性,所以說他性於他法亦為是自性法。

若是破自性法即是破他性法,所以不應當說從他性而生。若是破自性法、他性法,即是破共生之義。

若是沒有因則有大過失,有因尚且可破,何況建立沒有因?於四句之中,生不可得,所以才說為不生。

問說:阿毘曇人說 「諸法從四緣生」 ,為什麼說為不生?那麼,什麼又是四緣?

「因緣次第緣, 緣緣增上緣, 四緣生諸法, 更無第五緣。」

一切法之所有緣,皆攝在因緣、次第緣、緣緣、增上緣四緣之中,以是此四緣而萬物得有生。

因緣名為一切有為法;次第緣則是除了過去、現在阿羅漢最後心、心數(心所)法,其他的過去、現在心、心數(心所)法;緣緣與增上緣則是攝一切法。

回答說:

「果為從緣生, 為從非緣生? 是緣為有果, 是緣為無果?」

倘若說有果,是果法為是從緣而生、為是從非緣而生?倘若說為是有緣法,是緣為是有果法、還是為沒有果法?然而,此兩種說法皆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

「因是法生果, 是法名為緣; 若是果未生, 何不名非緣?」

一切緣並沒有決定。這是為什麼?倘若果未生之時,此時並不能稱之為緣;但於眼見而從緣法能生果法,所以才能稱之為緣法。緣法之所成乃是由於果法,以果法為後、緣法為先之故。

倘若未有果法,何得能稱之為緣?例如瓶子以水、土和合之故而有瓶之生,見瓶子之緣而能知水、土等是為瓶子之緣。

倘若瓶子未生之時,為什麼不稱水、土等為非緣法呢?所以才說果法並不從緣法而生。緣法尚且為不生,更何況不是緣法呢?

再者:

「果先於緣中, 有無俱不可。 先無為誰緣, 先有何用緣。」

緣法中先不是有果法,不是無有果法。倘若先有果法,不名之為緣法,果先有之故。倘若先沒有果法,亦不名之為緣法,不生其他諸物之故。

問說:此中已經總破一切因緣法,現在想要聽聞逐次詳細的破一切緣法。

回答說:

「若果非有生, 亦復非無生, 亦非有無生, 何得說有緣?」

倘若緣法能生果法,應該有三種法:若有法、若無有法、若有無有法。

例如先前偈中的說法,於緣法之中倘若先有果法,不應該說為生法,以先有之故。

倘若先沒有果法,不應該說為生法,以先沒有之故,亦應該與非緣法相同之故。有無有亦不生者,以及有無有名之為半有半無有,兩種說法皆是有過失。又有法與無法互相相違,無法與有法相違的緣故,何得能有一法而有兩種相?如是三種求果法生相並不可得之故,又如何能夠說有因緣法?

次第緣者:

「果若未生時, 則不應有滅, 滅法如何能緣? 故無次第緣。」

諸心、心數(心所)法於三世中次第而生。現在心、心數(心所)法滅後,與未來心能作為次第緣。

未來法尚且未生之時,與何法能作為次第緣?

倘若未來法已經有,即為是生法,何必需要再用次第緣?

現在心、心數(心所)法無有住之時,倘若為不住,如何能作為次第緣?若有住法,則非有為法。這是為什麼,一切有為法常有滅相之故。

倘若滅已,則不能與之作為次第緣。倘若說滅法猶然是有法則是為常法,若是常法則無有罪福法等。

若說為滅之時能與作次第緣,那麼於滅之時半滅半未滅,更沒有第三法名之為滅時。

又佛說:一切有為法念念滅,無有一念時有住法。為什麼說現在法有欲滅而未欲滅?您說一念中沒有此欲滅而未欲滅,則是為破自法。

依據您的阿毘曇論說:有滅法、有不滅法;有欲滅法、有不欲滅法。欲滅法的意思是說,現在法將要滅。未將要滅法者,除了現在將要滅法,其他現在法以及過去、未來與無為法,是名為不欲滅法。所以說為沒有次第緣。

緣緣者:

「如諸佛所說, 真實微妙法, 於此無緣法, 云何有緣緣?」

佛說大乘諸法,如說有色法、無色法、有形法、無形法、有漏法、無漏法、有為法、無為法等一切法相入於法性,一切皆是空、無相、無緣。

譬如說一切河流入於大海之中同為一味。實法可為信受,而對於隨宜所說法則不可以為實法,所以才說為無緣緣。

增上緣者:

「諸法無自性, 故無有有相; 說有是事故, 是事有不然。」

經說十二因緣,是事有之故而說是事有。這樣的說法也非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一切法因為從眾緣所生所以於自體並沒有決定性,於自體沒有決定性所以說無有有相。

有相沒有之故,為什麼卻說此事有之故而說此事為有?所以說為沒有增上緣,佛乃隨凡夫分別執取有法、無法之故而說。

再者:

「略廣因緣中, 求果不可得; 因緣中若無, 云何從緣出?」

略者,於和合因緣之中並沒有果法。廣者,於一一緣中亦沒有果法。

若略、廣因緣中沒有果法,為什麼又說果法為從因緣而出?

再者:

「若謂緣無果, 而從緣中出; 是果何不從, 非緣中而出?」

倘若於因緣中求果法不可得,那麼,為什麼不從非緣法而出?例如於泥法中無有瓶法,為什麼不從乳中而出?

再者:

「若果從緣生, 是緣無自性, 從無自性生, 何得從緣生? 果不從緣生, 不從非緣生, 以果無有故, 緣非緣亦無。」

果法為從眾緣而生,是緣法無有自體性。倘若無有自體性則無有法,無有法如何能有生法?所以說果法並不從緣法而生。不從不是緣法而生者,此中乃破是緣法之故而說不是緣法。實際上並沒有非緣法,所以說為不從非緣法而生。倘若不從緣法、非緣法二生,是則說為無有果法。無有果法之故,緣法與非緣法亦無有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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