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因者,例如布因為有麻縷線,除去麻縷線則無有布,除去布則無有麻縷線。布如同於色法,麻縷線如同於色因。
問說:若是離於色因有色法,有什麼樣的過失?
回答說:
「離色因有色, 是色則無因; 無因而有法, 是事則不然。」
猶如離於麻縷線而有布,布則會無有因。無有因卻又有法,世間上一切法所無有此。
問說:佛法、外道法、世間法中皆有無因法。佛法有三種無為法,無為法常之故而無有因。外道法之中虛空、時、方、神、微塵、涅槃等。世間法虛空、時、方等。是三種無為法無處不有所以說名為常法,常法所以無有因。您為什麼說無因法世間所無有?
回答說:此無因法但有言說,透過思惟分別則皆是無有。
倘若一切法從因緣而有,不應當說為是無有因法。若是無有因緣法,則如同我所說。
問說:有兩種因:一者、作因,二者、說說因。此無因法並無有作因,但有言說因,令人了知之故。
回答說:雖然有言說因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外道所執虛空、時、方、神、微塵、涅槃中如六種之中所破,其他之事於後當破。
再者,於現事尚且皆可以破,更何況微塵等不可見法而不能破?所以說無有因法世間所無有。
問說:若是離於色法而有色因,有什麼過失?
回答說:
「若離色有因, 則是無果因; 若言無果因, 則無有是處。」
若是除於色果而但有色因者,即是無有果因。
問說:倘若是無有果法而卻有因法,有什麼過失?
回答說:無有果法而卻有因法,世間所無有。這是為什麼?以果法有之故而能名為因法。若是無有果法,又如何能夠名為有因法?
再者,若是於因中無有果法者,一切物為什麼不能從非因而生?此事如同 〈破因緣品〉 之中所說。所以說沒有無果因。
再者:
「若已有色者, 則不用色因; 若無有色者, 亦不用色因。」
二處有色因,此中所說皆非正理。若是先於因中而有色法,不名之為色因;若是先於因中無有色法,亦不名之為色因。
問說:若是二處皆非正說,但有無因之色法,有什麼過失?
回答說:
「無因而有色,是事終不然。 是故有智者,不應分別色。」
若是於因中有果法、因中無有果法,此事尚且不可得,更何況執取無有因卻有色法。所以說 「無因而有色,是事終不然。所以為有智者,不應分別色。」 有此等分別名之為凡夫,因為以無明愛染而貪著於色法,然後以邪見生一切分別戲論,才會說因中有果法、無有果法等邪見。
今於此中求色法尚且不可得,所以說智者不應當生起此等邪分別。
再者:
「若果似於因, 是事則不然; 果若不似因, 是事亦不然。」
若是果法與因法相似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因法細而果法麤之故。因果色力等各自不同有差別之故,如同布類似麻縷線則不名為布,麻縷線多而布一之故。不得說為因果相似。
若是因果不相似,這樣的說法並非正理。如同麻縷線並不成就為絹絲,麤麻縷線無能出細布之故,所以說為不得說因與果不相似。兩種義理皆非正理,所以無有色法、無有色因。
「受陰及想陰、 行陰識陰等, 其餘一切法, 皆同於色陰。」
受、想、行、識四陰(蘊)以及一切法,亦應當如是思惟觀察而破。
又今此造論者想要讚美 佛所說之空義,所以繼續說偈:
「若人有問者, 離空而欲答, 是則不成答, 俱同於彼疑。 若人有難問, 離空說其過, 是不成難問, 俱同於彼疑。」
例如有人論議之時各自有所執,然離於空義而有問答者,皆不能成問答,皆亦同於所疑之故。。
如人說: 「瓶子是無常。」
問者說: 「為什麼是無常法?」
答說: 「因為瓶子乃從無常因所生之故。」
這樣的回答就不名為答。這是為什麼?答中於之因緣中亦有疑之故,因為不能了知瓶子到底為常法、為無常法?所以說此問同彼所疑。
問者若是欲說其過,然不依於空而說一切法無常,則不名之為問難。這是為什麼?您建立因無常法而破我建立之常法,我亦能夠建立因乃常法破您建立之無常法。
若實是無常法則無有業報,眼、耳等一切法念念滅,亦應當無有分別。有如是等之過失,皆不能構成問難,同彼問者之所疑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