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種品第五(八偈)

觀六種品第五(八偈)

問說: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六種各自有決定相,有決定相之故則有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六種。

回答說:

「空相未有時, 則無虛空法; 若先有虛空, 即為是無相。」

若是未有虛空相而先有虛空法者,虛空則是無相。這是為什麼?無色處名為虛空相之故。

《中論研習》:佛教般若中觀宗根本心論略釋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台灣 王穆提 研習

 

色法是作法、無常法,倘若色法未生,未生則無有滅,此時並無有虛空相。因色法之故而有無色處,無色處名之為虛空相。

問說:倘若無相法有虛空,有什麼過失?

回答說:

「是無相之法, 一切處無有; 於無相法中, 相則無所相。」

倘若於常法、無常法之中,希求無相法則了不可得。

猶如論者所說,是有法、是無法,云何了知各自有相?所以生法、住法、滅法是有為相,無有生法、住法、滅法乃是無為相。

虛空猶若無相,則應當無有虛空。

倘若說先無有相、於後相而有來相者,此中所說並非正理。倘若先無有相,則無有一切法可有相。

這是為什麼?

「有相無相中, 相則無所住; 離有相無相, 餘處亦不住。」

例如頭高而尖並且有雙角、尾巴端有毛生長、脖子下之下巴下垂,是名之為牛相。

若離於是相則無有牛。倘若無有牛,是諸相則無有所住。所以說於無相法之中相則是無所相。有相法之中相亦是不住,先有相之故。例如於水相中火相並不住,先有其自相之故。

再者,倘若於無相之中而有相住者,則應當為無有因,無有因而名之為無有法,而有相相、可相,常相因對待之能所相之故。離於有相法、無相法,更無有第三處之可相,相相者,所相之故,可相者,能相之故。

所以於偈中說 「離有相無相,餘處亦不住。」

再者:

「相法無有故, 可相法亦無; 可相法無故, 相法亦復無。」

相(所相)為無所住之故,則無有可相(能相)法;可相(能相)法無有之故,相(所相)法亦是無有。這是為什麼?因相(所相)而有可相(能相),因可相(能相)而有相(所相),能相、所相為共相因對待法之故。

「是故今無相, 亦無有可相; 離相可相已, 更亦無有物。」

此於因緣中本末推求,相(所相)、可相(能相)決定為不可得。是相(所相)、可相(能相)二者不可得之故,一切法皆是無有。

一切法皆能攝在相(所相)、可相(能相)二法之中,或說相(所相)為可相(能相)、或說可相(能相)為相(所相)。例如火以烟作為其相,烟亦能夠以火作為其相。

問說:若是無有有法,則應當有無法。

回答說:

「若使無有有, 云何當有無? 有無既已無, 知有無者誰?」

凡物若是自壞法、若是為他壞法,名之為無法。無法不自於有法,從有法而有之。所以說 「若使無有有,云何當有無?」

眼所見、耳所聽聞尚且不可得,更何況無有物?

問說:以無有有法之故無法亦是無,那麼,應當有能了知有無者。

回答說:若有了知者,應當在有中、應當在無中?有無法既然已破,知者亦應同破。

「是故知虛空, 非有亦非無, 非相非可相, 餘五同虛空。」

例如於虛空作種種求相了不可得,其他地、水、火、風、識五種法亦是如此。

問說:虛空並不在初、不在後。為什麼需要先破虛空法?

回答說:地、水、火、風乃因眾緣和合而有,所以容易破之。

而心識以苦、樂因之故容易了知心識為無常變異之法,所以容易破之。

虛空法則無有如是相,但為凡夫悕望虛空為有法,所以說為先破之。

再者,虛空能持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,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因緣而有心識,所以先破根本,其他再一一自破。

問說:世間人盡見一切法是有法、是無法,您為什麼獨自與世間人互相違背,說一切法並無所見?

回答說:

「淺智見諸法, 若有若無相, 是則不能見, 滅見安隱法。」

若是人未得道之前,並不能見一切法實相,以其愛見因緣之故而生種種戲論。

於見一切法生之時而說之為有法,以其取相所以說之為有法;於見法滅之時說之為斷法,以其取相所以說之為無法。

而見道位後之智者能見一切法生即能滅無見,見一切法滅即能滅有見,所以於一切法雖然有所見,皆為如幻如夢,乃至於無漏道見尚且滅之,更何況其他之不正見。所以說若是不見滅、見安隱法者,則唯是見有法、見無法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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