倘若生法是有為法,應當有生相、住相、滅相三相而生、住、滅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彼此相違之故。相違者,乃因生相應為生法、住相應為住法、滅相應為滅法。
倘若法生之時,不應有住、滅彼此相違之法。於一時則為不然,例如光明與黑暗並不皆俱在一時。所以說,生相不應當是有為法;住、滅相亦應如是。
問說:倘若生相非是有為法,若是無為法,有什麼過失?
回答說:倘若生相是無為法,為什麼能夠為有為法而作相。這是為什麼?無為法無有一切性之故。因滅有為法名之為無為法,所以說不生不滅名之為無為相,更無有自相。所以說無有法,不能為有法而作相,例如兔生角、龜生毛等不能為有法作相。所以生法不是無為法;住法、滅法亦是如此。
再者說:
「三相若聚散, 不能有所相; 云何於一處, 一時有三相?」
是生、住、滅相三相,若是一一能為有為法而作相,若於和合能與有為法而作相,二俱不然。這是為什麼?若說為一一者,於一處中或者有有相、或者有無相,於生時無有住相、滅相,於住時無有生相、滅相,於滅時無有生相、住相。若是和合者,於共相乃為相違法,為什麼一時皆俱?若說生、住、滅三相更有生、住、滅三相者,此說亦非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
「若謂生住滅,更有有為相, 是即為無窮,無即非有為。」
若說生相、住相、滅相三相更有有為相,那麼,於生相則更有生相、有住相、有滅相三相。如是生相、住相、滅相三相,應當再更有一切相,若是如此,則應當有無窮之過失。
若是更無相,是生相、住相、滅相三相則不能說是有為法,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生相、住相、滅相三相。
問說:您說生、住、滅三相為無有窮盡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生、住、滅三相雖然是有為法,而並非是無有窮盡。這是為什麼?
「生生之所生, 生於彼本生, 本生之所生, 還生於生生。」
法生之時通自體而有七法共生:一、法,二、生,三、住,四、滅,五、生生,六、住住,七、滅滅。是七法之中,本生除了自體,而能生六法。
生生法能夠生本生,本生能夠生生生法,所以說為生相、住相、滅相三相雖然是有為法,而並非是無有窮盡。
回答說:
「若謂是生生,能生於本生, 生生從本生,何能生本生?」
若是生生能夠生本生者,是生生則不名為從本生而生。這是為什麼?此生生從本生而生,為什麼能夠說能生本生?
再者:
「若謂是本生,能生於生生, 本生從彼生,何能生生生?」
倘若說本生而能生於生生者,此本生不名之為從生生而生。這是為什麼?此本生從生生而生,如何能生於生生?生生法應當生於本生。
而現在生生不能生於本生,生生未有自體,又如何能生於本生?所以說本生不能生生生。
問說:此生生生之時,於非先、於非後而能生於本生,但為生生生之時而能生於本生。
回答說:並非如此。這是為什麼?
「若生生生時,能生於本生, 生生尚未有,何能生本生?」
倘若說生生生之時能生於本生可以如此的話,然而實際上未有,所以說生生生之時不能生於本生。
再者:
「若本生生時,能生於生生, 本生尚未有,何能生生生?」
倘若說本生生之時而能生於生生可以如此的話,而實際上未有,所以說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。
問說:
「如燈能自照, 亦能照於彼; 生法亦如是, 自生亦生彼。」
例如燈進入於闇室內,能照了闇室內一切物,燈亦能夠自照。生法也是如此,能生於彼亦能夠自生。
回答說:並非如此。這是為什麼?
「燈中自無闇, 住處亦無闇, 破闇乃名照, 無闇則無照。」
燈體自無有闇法,於光明之處所亦無有闇法,明法與闇法互相違背之故。破闇法之故而名為照法,無有闇法則應當無有照法,為什麼卻說燈能夠自照亦能夠照彼?
問說:是燈並非未生而有照法,亦非生已之後而有照法,但唯是燈生之時能夠自照亦能夠照彼。
回答說:
「云何燈生時, 而能破於闇? 此燈初生時, 不能及於闇。」
燈生之時名之為半生半未生,燈體尚未成就,為什麼說燈能夠破闇法?再者,燈不能遍及闇法,例如有人捉得賊乃名之為破。
若說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,是亦不然。這是為什麼?
「燈若未及闇, 而能破闇者, 燈在於此間, 則破一切闇。」
如說燈有力,不到闇而能破者。那麼,於此處隨意燃燈,應當破一切處之闇,然皆不遍及之故。
再者,燈不應當能自照以及照彼。這是為什麼?
「若燈能自照, 亦能照於彼; 闇亦應自闇, 亦能闇於彼。」
如說燈與闇法互相違背之故,能自照亦能夠照於彼。闇法與燈互相違故,亦應能自遮蓋與遮蓋彼。
如說闇與燈互相違背,不能自遮蓋與遮蓋彼。燈與闇法互相違,亦不應當能自照亦照彼。所以說為燈喻,並非正理也。
破生因緣尚未說盡之故,於現在應當再次詳說。
「此生若未生, 云何能自生? 若生已自生, 生已何用生?」
是生自生之時,是為生已經生?是為未生而生?若說為未生而生,則為是無有法,既然是無有法,如何能自生?
若說生已經是生,則為是已成就之法,不需要再生,例如已作之法不應當更有作法。
若說已生法、若說未生法,是已生法、未生法二法皆是不生,所以為無生。
您先說生法猶如燈,能自生亦生於彼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;住法、滅法亦是如此。
再者:
「生非生已生, 亦非未生生, 生時亦不生, 去來中已答。」
生法名為眾緣和合而有生,已生之中無有作法所以無生,未生之中無有作法所以無生。
生時亦不是如此,離於生法而有生時為不可得、離於生時而有生法亦為不可得、為什麼說生時生?此事於 〈去來〉 之中已經回答過。
已生之法不可再生。這是為什麼?生已之後又再次生,如是展轉則為有無窮之過失,如作已後又再次有作法一樣。
再者,倘若生已之後又更生者,那麼,以何種生法而生?是生相尚未生之故。而說生已生者,則是違背自己所說。這是為什麼?生相未生而您卻說為生。
倘若未生而說是生者,一切法或者說是生已而生、或者說未生而生。您先說生已生,於此則為不定法。
再者,如同燒法已不應再燒、去已法不應再有去,如是等因緣之故,生已不應當再生。未生法亦是不生。這是為什麼?一切法若是未生,則不應當與生法為緣和合,倘若不與生緣和合則無有法能夠生。
倘若法未能與生緣和合而生者,應當無作法而有作、無去法而有去、無染法而有染、無恚法而有恚、無癡法而有癡。如是所說則皆破世間法,所以說未生法不生。
再者,倘若未生法生者,世間未生法皆應當生,一切凡夫未生菩提現見應當立即生菩提,不壞法阿羅漢無有煩惱而現今應當生起煩惱,兔等無有角則現在皆應當有生。但是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所以說未生法亦不生。
問說:未生法不生者,以其未有緣、無有作、無有作者、無有時、無有方等,所以不生。倘若具備有緣、有作、有作者、有時、有方等和合之故,未生法就能有生。所以若說一切未生法皆是不生,此事並不是如此。
回答說:倘若一切法有緣、有時、有方等和合則是所謂的生者,那麼,先有法亦是不生、先無法亦是不生、有無法亦是不生。而這三種先前已經破除此等錯見,所以說生已不生。
未生亦是不生、生時亦是不生。這是為什麼?已生分並不生,未生分亦是不生,如同先前所答。
再者,若離於生有生時者,應當生時即有生。但於離生而無生之時,所以說生時亦是不生。
再者,若說生時有生者,則有二生的過失: 一、以生所以名之為生時; 二、以生時中而生。 然兩種說法皆不是如此。
並無有此以生所以名之為生時、以生時中而生之二法,為什麼還有此二生?所以說生時亦是不生。
再者,生法未發則無有生時,生時無有所以生以誰作為所依?所以說不能說生時有生。如是推求,生已經無有生、未生無有生、生時無有生,因為無生所以生法不成就,生不成就所以住法、滅法亦不成就。
生法、住法、滅法不成就,所以有為法不成就。所以偈中說去、未去、去時之中已經回答。
問說:我不決定說生已經生、未生有生、生時而有生,但為眾緣和合所以有生法。
回答說:您雖然建立此等說法,實際上並不合乎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
「若謂生時生,是事已不成; 云何眾緣合,爾時而得生?」
生時有生已經作種種因緣而破,您現在為什麼更說因為眾緣和合所以有生法?倘若眾緣具足、不具足,皆與生法同理所破。
再者:
「若法眾緣生,即是寂滅性, 是故生生時,是二俱寂滅。」
眾緣所生之一切法,並無有自體性所以為寂滅,寂滅名之為無有。因為此無有而彼無有相,斷除一切言說語言之道、滅除一切戲論。眾緣之名稱,猶如因為麻縷線而有布、因為香蒲而有草席。
倘若麻縷線自體有決定相,不應當從麻而出。
若是布自體有決定相,不應當從麻縷線而出。而實際上從麻縷線而有布、從麻而有縷線,所以說麻縷線亦無有決定性、布亦無有決定性。
例如燃法、可燃法乃是因緣和合而成就,並無有自體性,可燃法無有之故,所以燃法亦是無有、燃法無有之故,可燃法亦是無有。一切法亦是如此,所以說從眾緣所生之法並無有自體性,無有自體性所以為空,例如野馬並無有實。
所以偈中說生與生時二者皆為寂滅,不應當說生時有生法。您雖然以種種因緣意欲成就有生相,然而皆是戲論,非是寂滅相。
問說:決定有過去、現在、未來三世不同與有差別。未來世法得生之時,因緣即有生,為什麼說是無生?
回答說:
「若有未生法, 說說有生者, 此法先已有, 更復何用生?」
倘若未來世之中決定有未生法而能生,是法既然先已經有了,何必需要再生?既然是有法決定不應當再生。
問說:未來法雖然為有法,並不是如現在相,以有現在相所以說為生法。
回答說:現在相於未來法中之無有,若是無有法,為什麼說未來生法能生;若是有法,不名為未來法,應當名為現在法,現在法不應當再生。二者皆是無有生法,所以說為不生法。
再者,您說生時有生亦能夠生彼。現在當再說。
「若說生時生, 是能有所生; 何得更有生, 而能生是生?」
若是生生時而能生於彼,此生誰又能生呢?
「倘若說更有生, 生生則無窮, 離生生有生, 法皆能自生。」
倘若生更有生法,生法則為無窮。倘若是生法更無有生而能夠自體生者,一切法亦皆能夠自體生,而實際上並不是如此。
再者:
「有法不應生, 無亦不應生, 有無亦不生, 此義先已說。」
凡是所有生法,因為有法而有生?因為無法而有生?因為有無法而有生?是皆不是如此,此事先前已經說明。離於此三事更無有生法,所以說為無生。
再者:
「若諸法滅時, 是時不應生; 法若不滅者, 終無有是事。」
倘若一切法滅相,是法不應當有生。這是為什麼?滅相、生相二相互相違背之故。一是滅相,了知法是滅。一是生相,了知法是生。滅相、生相二相乃是相違法,一時則不如此,所以說滅相法不應當有生。
問說:若是滅相法不應當有生,不滅相法應當有生。
回答說:一切有為法念念滅之故,無有不滅法。離於有為法,無有決定的無為法。無為法但有名字,所以說為不滅法,畢竟無有此事。
問說:倘若一切法無有生,應當有住法。
回答說:
「不住法不住, 住法亦不住, 住時亦不住, 無生云何住?」
不住法並不住,無有住相之故。住法亦是不住。這是為什麼?已經有住之故。
因去之故而有住,倘若住法先前已經有住法,不應當更再住。
住時亦是不住,離於住與不住更無有住時,所以說亦是不住。
如是於一切處求有真實住法並不可得之故,即是無生法。
若是無生法,為什麼有住?
再者:
「若諸法滅時, 是則不應住; 法若不滅者, 終無有是事。」
倘若一切法滅時有滅相,是法並無有住相。這是為什麼?一法中有滅相、住相二相互相違背之故,一是滅相、二是住相。
一時一處有住、滅相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所以不得說滅相法有住法。
問說:倘若法不滅,應當有住。
回答說:無有不滅法。這是為什麼?
「所有一切法, 皆是老死相, 終不見有法, 離老死有住。」
一切法生時皆為無常法,常隨逐無常法而有二種名:老以及死。
如是說一切法常有老相、死相,所以無有住時。
再者:
「住不自相住, 亦不異相住; 如生不自生, 亦不異相生。」
倘若有住法,是為自相住?還是為他相住?自相住、他相住二種皆非正義。
倘若有自相住,則應當為是常法。
然而一切有為法因為從眾緣而生,若是住法能有自住,則不名為有為法。住若是有自相住,一切法亦應當有自相住。例如眼不能夠自見,住法亦是如此。倘若依於異相而住,那麼,則於住法更有住,這樣就有無窮的過失。
再者,見異法而生異相,不得不因為異法而有異相,異相並不定之故。因為異相而有住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問說:倘若無有住法,應當有滅法。
回答說:無有。這是為什麼?
「法已滅不滅, 未滅亦不滅, 滅時亦不滅, 無生何有滅?」
倘若一切法已滅則不滅,以先滅之故。未滅亦是不滅,離於滅相之故。滅時亦是不滅,離於此二更無有滅時。如是反覆推求,滅法即是無生法,既然是無生法哪裡有滅法?
再者:
「法若有住者, 是則不應滅; 法若不住者, 是亦不應滅。」
倘若一切法決定住則無有滅。這是為什麼?由有住相之故。
倘若於住法有滅法,則有兩種相,所謂:住相、滅相。所以不得說住法中有滅法,例如生死法不得說為一時有。
倘若法並不住,亦無有滅。這是為什麼?離於住相之故。
倘若離於住相則無有一切法,既然無有一切法,為什麼應有滅法?
再者:
「是法於是時, 不於是時滅; 是法於異時, 不於異時滅。」
倘若法有滅相,是一切法應當為自相滅?還是為異相滅?自相滅、異相滅二者皆不如此。這是為什麼?例如乳並不於乳時而滅。隨有乳時,乳相定住之故。非於乳時亦不滅,倘若不是乳,不得說為乳滅。
再者:
「如一切諸法, 生相不可得; 以無生相故, 即亦無滅相。」
猶如先前反覆推求思維,一切法之生相並不可得,此時即無有滅相,破生之故而無生,既然是無生為什麼還有滅?若是您意猶未盡,現在應當更說破滅之因緣。
「若法是有者, 是即無有滅; 不應於一法, 而有有無相。」
一切法有時,推求滅相並不可得。這是為什麼?如何一法中亦有亦無相?如光照與影子並不同處。
再者:
「若法是無者, 是即無有滅; 譬如第二頭, 無故不可斷。」
一切法若是無有者則無有滅相,就像是第二頭、第三手,並無有之故所以不可斷。
再者:
「法不自相滅, 他相亦不滅; 如自相不生, 他相亦不生。」
猶如先前所說之生相,生不自生亦不能從他而生。若說能以自體生,是則不然,一切物皆從眾緣而生。例如手指之指端並不能自觸到指端,如是生法並不能自生。
從他而生亦不是如此。這是為什麼?生未有之故,不應當說從他而生。
是生無有所以並無有自體,自體無有所以他體亦無有,所以說從他生亦非正理。
滅法也是如此義,並不自相滅、不他相滅。
再者:
「生住滅不成, 故無有有為; 有為法無故, 何得有無為?」
您先說有生相、住相、滅相,所以有有為法,以有有為法,所以有無為法。現在以佛理反覆推求思維觀察,生相、住相、滅相三相並不可得,為什麼得有有為法?猶如先前所說,並無有無相法,有為法無有之故,為什麼有無為法?無為相名之為不生、不住、不滅。
止息一切有為相所以稱名無為相,無為法自無有別相,因是不生相、不住相、不滅相三相而有無為相。例如火為熱相、地為堅相、水為冷相,無為法則不如此。
問說:若說此生相、住相、滅相畢竟無有者,為什麼論中得說生相、住相、滅相三相之名字?
回答說:
「如幻亦如夢, 如乾闥婆城, 所說生住滅, 其相亦如是。」
生相、住相、滅相並無有決定相,因為異生凡夫貪著而說有決定。一切賢聖憐愍意欲止息異生有情之一切顛倒想,所以還以彼異生有情所執著之名字作為言說相,言語言說雖然同彼異生有情,然於心則為不同。所以如是說生相、住相、滅相三相,不應當有問難。
猶如幻化所作,不應當責備其事理之緣由,不應當於中有憂、喜想,但應當眼見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