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答說:
「若離眼等根, 及苦樂等法, 先有本住者, 以何而可知?」
若是離於眼、耳等根、苦、樂等法而說先有本住法者,以何處可以建立這樣的說法?以何處可以了知這樣的說法?例如外法之瓶、衣等,能以眼等根得以了知;內法則以苦、樂等根得以了知。
又如同經中說:可壞法乃是色相,能受法乃是受相,能識法乃是識相。您卻說離於眼、耳、苦、樂等先有本住法者,以何處可以了知說有此先有本住法?
問說:有論師說:出息入息之呼吸、眼睛能夠轉動、眾生之壽命、能夠思惟、體會苦樂、憎愛、身體可以有動發等作用,是為神相。若是無有神,為什麼有出息入息之呼吸等相?所以應當了解,離於眼、耳等根、苦、樂等法決定先有本住法。
回答說:此神若是為有,應當住在身內,猶如房舍牆壁之中有柱子;倘若在於身外,如同人被著鎧甲。若是在身內,身體則為不可壞法,因為此神常在身內之緣故。所以說神在身內,但有語說言說,實際上乃是虛妄無有真實。
若此神在身外覆身如鎧甲者,身體應當不可見,此神細密包覆此身體之故。亦應當為不可壞法,而現在實際上見身體有壞法。所以應當了解,離於苦樂法等先無有其他法。
倘若說斷臂之時,此神縮在身體內而不可斷者,那麼,當斷頭之時,亦應當縮在身體之內而不應當死,而實際上斷頭即死。所以說了知離於苦樂等法而說先有神者,但有語說言說虛妄而無有真實。
再者,倘若說身大則神大、身小則神小,就像是燈大則燈之光明大、燈小則燈之光明小者,如是此神則隨身不應當為常法。
若是此神隨於身者,身無有則神無有,例如燈滅則此燈之光明滅。倘若神乃無常法,則與眼、耳、苦、樂法等同。所以應當了解,離於眼、耳等先無有別神。
再者,例如得了瘋狂病之人並不得自在,不應當作而作。倘若有神是諸作主者,云何說不得自在?若是瘋狂病並不惱害於此神者,應當離於神別有所作法。如是有種種推求,離於眼、耳等根,苦、樂等法先無有本住法。若說必定說離於眼、耳等根,苦、樂等法有本住法者,實際上並沒有這樣的事。這是為什麼?
「若離眼耳等, 而有本住者; 亦應離本住, 而有眼耳等。」
若此本住法離於眼、耳等根、苦、樂等法而先有者,現在的眼、耳等根、苦、樂等法亦應當離於本住法而有。
問說:人、法二事互相離之事則許可以,但是應當使有本住法。
回答說:
「以法知有人, 以人知有法; 離法何有人? 離人何有法?」
法者,即是指眼、耳、苦、樂法等。人者,是為本住法。您說因為有法之故而了知有人、因為有人之故而了知有法。現在離於眼、耳等法還會有人嗎?離於人還會有眼、耳等法嗎?
再者:
「一切眼等根, 實無有本住; 眼耳等諸根, 異相而分別。」
眼、耳等諸根、苦、樂等諸法,實際上並無有本住法。因為眼緣於色而生眼識,因為和合因緣而了知有眼、耳等諸根,並不是因為有本住法所以能了知。
所以偈中說 「一切眼等根,實無有本住」 ,眼、耳等諸根,各自能夠分別。
問說:
「若眼等諸根, 無有本住者, 眼等一一根, 云何能知塵?」
若是一切眼、耳等諸根、苦、樂等一切法無有本住者,現在一一根為什麼能夠可以了知六塵?眼、耳等諸根並無有思惟,不應當有了知才對。而實際上能了知六塵,應當了知離於眼、耳等諸根,更有能了知六塵者。
回答說:若是如此者,為是一一根之中各自有了知者?為是有一知者在諸根之中?兩種說法皆有過失。這是為什麼?
「見者即聞者, 聞者即受者, 如是等諸根, 則應有本住。」
若是見者即是聞者、聞者即是受者,則是有一神。如是眼等諸根應當先有本住法。
色、聲、香等並無有決定了知者,或者可以眼聽聞聲,例如人可以有東、西、南、北、上、下六向而隨意能夠看見與聽聞。
倘若聽聞者、看見者是為一,那麼,於眼等根即能夠隨意看見、聽聞,但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「若見聞各異, 受者亦各異, 見時亦應聞, 如是則神多。」
倘若見者、聞者、受者各自不同,則於看見之時亦應當能夠聽聞。這是為什麼?離於見者而有聞者之故。如是於鼻、舌、身之中,此神應當一時而行。
若是如此者,人即是一而此神應當為多,因為一切根能夠一時了知一切塵。而實際上並不是如此,所以說見者、聞者、受者三者不應當皆有用。
再者:
「眼耳等諸根, 苦樂等諸法, 所從生諸大, 彼大亦無神。」
若人說離於眼、耳等諸根、苦、樂等諸法,另外別有本住法,於此事已經破除。現在於眼、耳等所因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,是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之中亦無有本住法。
問說:若是眼、耳等諸根、苦、樂等諸法,於此無有本住法,此中,可以這樣說。但是,眼、耳等諸根、苦、樂等諸法應當是有才對。
回答說:
「若眼耳等根, 苦樂等諸法, 無有本住者, 眼等亦應無。」
若是眼、耳、苦、樂等諸法無有本住法者,那麼,是誰有此眼、耳等法呢?依何緣而有?所以說眼、耳等法亦是無有。
再者:
「眼等無本住, 今後亦復無, 以三世無故, 無有無分別。」
思惟觀察推求本住法,於眼法等先無有,於現在之後亦是無有。若是過去世、現在世、未來世三世法無有,即是無生寂滅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