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是妄取相之法即是虛誑者,於此一切行之中以何相作為所取?佛如是說,當知說空義。
問說:如何了知一切諸行皆是空義?
回答說:一切諸行乃是虛妄相之故而空。一切行生滅並不有住法,無有自體性之故而空。一切行名之為五陰(五蘊),從行而生之故。五陰(五蘊)名之為行,此五陰(五蘊)皆是虛妄法並且無有決定相。這是為什麼?如同嬰兒時之色法並不是手足伏地爬行時之色法、手足伏地爬行時之色法並非是行走時之色法、行走時之色法並非是童子時之色法、童子時之色法並非是壯年時之色法、壯年時之色法並非是老年時之色法。如同色法念念並不住之故,於此分別決定性並不可得。
嬰兒之色法為即是手足伏地爬行之色法乃至為老年之色法,還是為不同,於此,兩種說法皆有其過失。這是為什麼?倘若嬰兒之色法即是手足伏地爬行之色法乃至為老年之色法者,如是則是一色法皆為是嬰兒,而無有手足伏地爬行乃至老年。
再者,如同泥團恆常是泥團,終究並不作泥瓶。這是為什麼?色法常決定之故。
倘若嬰兒之色法不同於手足伏地爬行之色法者,則嬰兒並不作手足伏地爬行、手足伏地爬行並不作嬰兒。這是為什麼?嬰兒之色法與手足伏地爬行之色法二色乃是不同之故。如是童子、少年、壯年、老年色法不應當相續有,就像是失去親屬法,如同無有父則無有子。
若是如此者,唯有嬰兒應當得父,其他的如手足伏地爬行乃至老年不應當有分。所以兩種說法皆有過失。
問說:色法雖然不決定,嬰兒之色法滅已之後,相續而再生乃至於老年之色法,則無有如上所說之過失。
回答說:嬰兒色法相續生者,是為消滅已之後而相續生?是為不滅而相續生?若是嬰兒色法消滅,如何有相續法?以是無有因之故。
例如雖然說有木薪可燃,然而火滅之故而無有相續法。
若說嬰兒之色法不滅而能相續者,則嬰兒之色法不滅,應當為是常住於本相亦無有相續才對。
問說:我現在不說滅、不滅之故而能相續生,但說為不住而相似生,所以說相續生。
回答說:若是如此者,則有決定色而能再生,如是應當有千萬種色法。但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如是亦無有相續法。如是於一切處求色法並無有決定相,但乃是以世俗語說言說之緣故而為有。就像於芭蕉樹之中,求其有實幹而不可得,但有樹皮、樹葉。如是了知此等諸法之智者探求一切色相於念念滅,更無有真實色法可得,不住於色形、色相。於此相似次第生一切問難,而於此可以分別,例如於燈之炎分別有決定色法並不可得,從是決定之色法能更有色法而生並不可得。所以說色無有自體性之故而是空,但以世俗語說言說所以是有。受法亦是如此,智者以種種觀察,了解其次第相似之緣故,於此生滅法難能可以分別了知,就像水流之相續,但以覺觀之緣故,而說苦受、樂受、不苦不樂受三受在於身。所以應當了解,受法同於色法所說。
想蘊因為名相而生,若是離於名相則不生想蘊。所以佛說,分別了知名字之相,所以名之為想蘊。並非是決定先有此想蘊,此為從眾緣生並無有決定性,無有決定性之緣故,就像影子隨其形體。因為形體之故而有影子、無有形體則無有影子,影子並無有決定性。若是決定有者,離於形體應當有影子。而實際上並不是如此,所以說從眾緣而生,無有自體性之故而不可得。
想蘊亦是如此,但於因為執取外名相,以世俗語說言說故為之有。
識蘊因為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、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而生,以眼等諸根了別有不同之緣故,於識蘊亦有分別差異。此識蘊為在於色、為在於眼、為在於中間?並無有決定義。
但於生已之後,識了別於法塵,識能了別此人,識能了別彼人,識就是如此了知此人,了知彼人而識為於彼人能知不同,於此二者難可分別了知。
例如眼識,耳識亦難可分別了知。以難可分別了知之緣故,或者說識蘊是一、或者說識蘊為異,並無有決定,分別但為從眾緣而生之緣故,眼等分別之緣故所以空無有自性。
例如以歌舞娛樂賓客為業的女子,其口含一珠而吐出之後,再展示給人觀看,則生起疑惑,為是本珠、還是更有不同之珠?識蘊亦是如此,生已之後而再次生,為是原本之識蘊、為是不同於原本之識蘊?所以應當了解,識蘊並不住之故而無有自體性,虛誑如幻之故。
一切行亦是如此。一切行者,就是指身、口、意。行有兩種:淨行、不淨行。什麼為不淨行?惱害眾生、貪著一切法等,名之為不淨行。不惱害眾生、如實語、不貪著一切法等,名之為淨行,或於此增、或於此減。淨行者,在人中、欲界天、色界天、無色界天受果報之後則為減,再作淨行之故而名為增。不淨行者也是如此,在地獄、畜生、餓鬼、阿修羅之中受其果報之後則為減,再作之故而名為增。所以一切行有增、有減,所以為不住。
就像人有疾病,隨宜休養舒適,疾病則會除愈恢復健康,不休養舒適,疾病則又再次復發。一切行亦是如此,有增有減所以為不決定義,但以世俗語說言說而為有,因為世俗諦之故,得見於第一義諦。
所謂無明緣於諸行,從諸行而有識著,識著之緣故而有名、色,從名、色而有六入,從六入有觸,從觸而有受,從受而有愛,從愛而有取,從取而有有,從有而有生,從生而有老、死、憂悲苦惱、恩愛別離苦、怨憎會苦等,如是諸苦皆是以行作為根本。
佛以世俗諦故說,若是證得第一義諦生真智慧者,則無明止息,無明止息之故而一切行亦不苦集,一切行不苦集之故,於見諦所斷身見、疑、戒取等則為斷,以及思惟所斷貪、恚、色界染、無色界染、調戲無明亦斷除。
以是斷除之故,逐漸的一一分滅,所謂無明、諸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、憂悲苦惱、恩愛別離苦、怨憎會苦等悉皆息滅。
以是息滅之故,五陰身(五蘊身)畢竟滅之故而更無有其他之身,唯但有空。所以佛欲示空義之故,而說一切行虛誑不實。
再者,一切法無有自體性之故而虛誑,虛誑之故而空。
如偈說:
「諸法有異故, 知皆是無性; 無性法亦無, 一切法空故。」
一切法並無有自體性。這是為什麼?一切法雖然生,並不住於自體性,所以說為無自體性。
就像嬰兒決定住於自體性者,終不作手足伏地爬行乃至於老年。而嬰兒次第相續有差別相而現起,手足伏地爬行乃至於老年,所以說見一切法有差別不同相之緣故,了知無有自體性。
問說:若是一切法為不同相無有自體性,即然是有無自體性法,有什麼過失呢?
回答說:若是無有自體性,如何有法?如何有相?這是為什麼?無有根本之故。
但乃為破自體性,故說之為無有自體性。是無有自體性法若是有者,不名為一切法空;若是一切法空,為什麼有無自體性法?
問說:
「諸法若無性, 云何說嬰兒, 乃至於老年, 而有種種異?」
一切法若是無有自體性則無有差別相,而您說有差別相,所以說有一切法性。若是無有一切法性,為什麼有差別相?
回答說:
「若諸法有性, 云何而得異? 若諸法無性, 云何而有異?」
若是一切法決定有自體性,為什麼可得不同相?自體性即名為決定有,不可變異。就像是真金一樣不可變,又如同暗性不能變為明性、明性不能變為暗性。
再者:
「是法則無異, 異法亦無異, 如壯不作老, 老亦不作壯。」
若說法有差別不同者,則應有差別相。那麼,為是一切法不同?為是差別法有差別?此二種皆非正理。
若說即是一切法有差別,則老法應當作老法;而老法實際上並不作老法。
若是說差別不同之法有不同者,那麼,老法與壯法不同,壯法應當作老法;而壯法實際上並不作老法。兩種說法皆有過失。
問說:若說一切法即是不同,有什麼過失?例如現在眼見年少者經歷日月歲數則變老一樣。
回答說:
「若是法即異, 乳應即是酪; 離乳有何法, 而能作於酪?」
若說此法即是不同者,那麼,乳應即是乳酪,更不須具備其他因緣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乳與乳酪有種種不同之故。乳不即是等同於乳酪,所以說法不即是不同。
若說不同的法為不同者,此說亦非正理,離於乳更有什麼物能成為乳酪?如是思惟觀察,是法並為不異、異法亦是不異,所以說不應當傾向某一方面而有所執。
問說:破是、破異猶然有空而在,空即是法。
回答說:
「若有不空法, 則應有空法; 實無不空法, 何得有空法?」
若說有不空法,相對待因之故應當有空法。而上來說種種因緣破不空法,不空法無有之故則無有相對待法,無相對待之故,為什麼還有空法?
問說:您說不空法無有之故,空法亦是無有。若是如此者,即是說空但為無有相對待之法,所以,不應當有邪執。若說有對,應有相對待法、若說無有對,則無有相對待法,相對待法無有之故則無有相,無相之故則無有執,如是即為說空。
回答說:
「大聖說空法, 為離諸見故; 若復見有空, 諸佛所不化。」
佛大聖為破六十二諸見,以及無明、愛等諸煩惱所以說空。
倘若人於空復生空見者,是人為不可化治。譬如有疾病則須服藥方可治疾病,倘若服藥復成為疾病,則為不可治疾病。例如火從木薪而出,以水可滅火,倘若從水而生,則應當用什麼來滅火?例如空是水,能息滅一切煩惱火,有人因為罪重貪著心深,智慧鈍根之故而於空生起空見,或者以為有空、或者以為無有空,因為有法、無法而還起一切煩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