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答說:
「見可見見者, 是三各異方; 如是三法異, 終無有合時。」
見法是眼根、可見法是色塵、見者是我,是見法、可見法、見者三事各在不同處,終無有合之時。
不同處者,眼在於身內,色塵在於身外,見者之我者或說是在身內、或說是遍一切處,所以說為無有合義。
再者,若說有見法,為合而有見法、為是不合而有見法?二種皆非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若是於合而有見法者,隨有六塵處應當有六根、有我。但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所以說為不合。
若是不合而有見法者,根、我、塵各在不同處亦應當有見法,而非不見。這是為什麼?例如眼根在此,不見遠處之瓶子,所以說二者皆是不見。
問說:我、意、根、塵四事合,所以了知生,能了知瓶子、衣服等萬物,所以說有見法、可見法、見者。
回答說:此事於 〈根品〉 之中已經破除,現在應當更加說明。您說我、意、根、塵四事合之故而了知生,此了知為是見瓶子、衣服等物之前已經生、還是為未見瓶子、衣服等物之前而生?
若說見已經生者,了知則為無有用。
若說未見而生者,是則未有合義。什麼是有知生?例如說是我、意、根、塵四事一時合而了知生,此皆非為正理。
若說一時生則無有相對待法,這是為什麼?因為先有瓶子、再有見、而後了知生,倘若是一時則無有先後順序。了知無有之故,見法、可見法、見者亦無有。如是一切法如幻如夢無有決定相,如何得有合義?因為無有合義,所以是空。
再者:
「染與於可染, 染者亦復然, 餘入餘煩惱, 皆亦復如是。」
例如見法、可見法、見者三法無有合義之故,染法、可染法、染者亦應當無有合義。例如說見法、可見法、見者三法,則說聞法、可聞法、聞者之其他六入義等。例如說染法、可染法、染者,則說瞋法、可瞋法、瞋者之其他煩惱等。
再者:
「異法當有合, 見等無有異, 異相不成故, 見等云何合?」
凡於世俗一切物皆以不同與有差別之故而有其合義,而見等不同之相並不可得,所以說為無合義。
再者:
「非但見等法, 異相不可得; 所有一切法, 皆亦無異相。」
非但於見法、可見法、見者等三事異相並不可得,一切法皆無有異相。
問說:為什麼無有異相?
回答說:
「異因異有異, 異離異無異; 若法從因出, 是法不異因。」
您所說的異,乃是異於因、異於法之故而名為異。離於異法並不名為異。這是為什麼?例如法從眾緣而生,是法之不異因,因壞而果亦壞之故。例如因為樑柱與架在桁上用以承接木條及屋頂的椽子等而有房舍,房舍不異於樑椽,樑椽等若是毀壞,則房舍亦毀壞之故。
問說:若說有決定之異法,有什麼過失?
回答說:
「若離從異異, 應餘異有異; 離從異無異, 是故無有異。」
若是離於所從之異而有異法者,則應當離於其他之異而有異法。而實際上離於所從之異並無有異法,所以說無有其他之異。如同離於五指之異而有拳,若是五指之異者則拳亦為是異,應當於瓶子等異物而有真實異。現在離於五指之異,拳異並不可得,所以說拳異於瓶子等並無有異法。
問說:佛大聖於經中說,異相並不從眾緣而生,以分別總相之故,所以才有異相,因為異相之故,所以才有異法。
回答說:
「異中無異相, 不異中亦無; 無有異相故, 則無此彼異。」
您說因為分別總相之故而有異相,因為異相之故,所以有異法。若是如此者,異相乃從眾緣而生,如此即說是為眾緣之法,此異相離於異法並不可得之故。異相乃是因異法而有,並不能獨自而成就。現在異法之中無有異相。這是為什麼?先有異法之故,何需要異相?不異法之中亦無有異相。這是為什麼?若說異相在於不異法之中,即不名為不異法。若於二處皆是無有,即是無有異相,異相無有之緣故,此、彼法亦是無有。再者,異法無有之故亦是無有合義。
「是法不自合, 異法亦不合, 合者及合時, 合法亦皆無。」
此法自體為不合,以是一之故,例如一指並不能自有合義。異法亦是不合,以異之故,異事已經成就而不須合之故。如是思惟觀察,合法並不可得。所以說合者、合時、合法三者皆為不可得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