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論研習》-觀業品第十七(三十三偈)

觀業品第十七(三十三偈)

問說:您雖然建立種種為破一切法,然而業決定是有,能令一切眾生受果報之故。如經中所說,一切眾生皆應當隨業而生,造惡業者入於地獄、修福業者生於天上、修行道者得於涅槃,所以說一切法不應當為空。

所說的業者,是指:

「人能降伏心, 利益於眾生, 是名為慈善, 二世果報種。」

《中論研習》:佛教般若中觀宗根本心論略釋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台灣 王穆提 研習

 

人有貪、瞋、癡三毒,為惱害他之故而生身、口、意行。善者先自滅除惡法,所以說降伏其心能利益他人。利益他者,廣行布施、持戒、忍辱等六度萬行,不惱害於眾生,是名為利益他,亦名為慈善福德,亦名為今世、後世樂果種子。

再者:

「大聖說二業, 思與從思生, 是業別相中, 種種分別說。」

佛大聖大概說業有二種:一者、思業,二者、從思生業,是二業如同阿毘曇論之中廣說。

「佛所說思者, 所謂意業是; 所從思生者, 即是身口業。」

思是為心數(心所)法,諸心數(心所)法中能發起、有所作,所以名為業。因此思心數(心所)之故而起外身、口二業。雖然因為其他之心、心數(心所)法而有所作,但思心數(心所)為所作之根本,所以說思心數(心所)為業。是業現在應當說其相。

「身業及口業, 作與無作業, 如是四事中, 亦善亦不善。 從用生福德, 罪生亦如是, 及思為七法, 能了諸業相。」

口業者,有四種口業。身業者,有三種身業。是為七種業,以及有二種差別,哪二種差別?有作差別、有無作差別。作時名之為作業,作已恆常隨逐而生,名之無作業。此作業、無作業二種有善法、不善法。不善法名之為不止惡法,善法名之為止惡法。

復次,還有從用而生福德業,例如施主施予受者,如果受者受用施主所施物,施主將得兩種福業:一、為從施而生;二、為從用而生。如同人以箭射人,如果說射箭而殺了人,那麼,就有兩種罪:一者、為從射而生;二者、為從殺而生。假如射箭而不殺,射者但得於射罪,而無有殺罪。所以說偈中說罪福為從用而生,如是說名為有六種業。第七名之為思業,是七種業即是分別業相。此業有今世、後世之果報,所以說決定有業、有果報之故,一切法不應當為空。

回答說:

「業住至受報, 是業即為常; 若滅即無業, 云何生果報?」

業若是能住至於受其果報,即為是常法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業是生滅相,一念尚且並不住,更何況能至果報?若說業滅,滅則是無有,為什麼能生果報?

問說:

「如芽等相續, 皆從種子生, 從是而生果, 離種無相續。 從種有相續, 從相續有果, 先種後有果, 不斷亦不常。 如是從初心, 心法相續生, 從是而有果, 離心無相續。 從心有相續, 從相續有果, 先業後有果, 不斷亦不常。」

例如從稻穀而有芽,從芽而有莖、葉等相續法,從此相續而能有果生。離於種子則無有相續而生,所以說從稻穀種子有相續,從相續之故而有果法。先有種子而後有果,所以說不斷亦是不常。例如稻穀種子之喻,業果亦是如此。於初心生起罪福法,猶如稻穀之種子。因是心,其他心、心數(心所)法相續而生,乃至於果報。先產生了業而後有果之故,即為不斷亦是不常。若是離於業而有果報法,則有斷、常法。

此善業因緣果報者,所謂:

「能成福德者, 是十白業道, 二世五欲樂, 即是白業報。」

白業名之為善法淨。成福德因緣者,從此十白業道而生,十白業道有哪十種?不殺業、不盜業、不邪婬業、不妄語業、不兩舌業、不惡口業、不無益語業、不嫉業、不恚業、不邪見業,是名之為善法。從身、口、意而生此果報者,得於今世之名利,後世天人中貴處而生。布施、恭敬等雖然有種種福德,大概說則是攝在此十善道之中。

回答說:

「若如汝分別,其過則甚多, 是故汝所說,於義則不然。」

若說以業之果報而相續之故,用稻穀種子作為譬喻者,其過失實在甚多,但於此中不廣說。您說稻榖種子之譬喻者,此譬喻並非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稻穀種子可有觸、有形體,為可見法、並且有相續。我思惟觀察此事,尚未接受此說,更何況心法以及業法,乃是不能觸、無有形體,為不可見。以生滅不住法意欲讓其相續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再者說,從稻穀種子有芽等而相續者,是為滅已而相續?是為不滅而相續?若說稻穀種子滅已而相續者,是則為無因論。若說稻榖種子因不滅而相續者,從是稻榖種子應當能常生一切稻穀才對。假設如此者,一個稻榖種子則應當生一切世間稻穀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所以說業之果報相續則非為正理。

問說:

「今當復更說, 順業果報義, 諸佛辟支佛, 賢聖所稱歎。」

所謂:

「不失法如券, 業如負財物, 此性則無記, 分別有四種。 見諦所不斷, 但思惟所斷, 以是不失法, 諸業有果報。 若見諦所斷, 而業至相似, 則得破業等, 如是之過咎。 一切諸行業, 相似不相似, 一界初受身, 爾時報獨生。 如是二種業, 現世受果報, 或說受報已, 而業猶故在。 若度果已滅, 若死已而滅, 於是中分別, 有漏及無漏。」

不失法者應當了知猶如取物之券,業者猶如取物。此不失法,於欲界繫、色界繫、無色界繫亦是不繫法。若是分別善、不善、無記法之中,但是無記法。是為無記義,阿毘曇論中於此廣說。見諦所不斷,從一果至一果,於中思惟所斷法。是以說一切業,以不失法之故而有果生。若是為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法,則得破業之過失。此事於阿毘曇論中廣說。

再者,不失法者,於一界諸業有相似、不相似,初受身之時,果報獨自生起,而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於業。此業有兩種,隨其重業而受報之。或者有說,此業受報已後,業猶然存在,以不念念滅之故。若是度果已經消滅、若是死已而消滅者,那麼,須陀洹等度果已而消滅,諸凡夫以及阿羅漢死已而消滅。於此中分別有漏法以及無漏法者,從須陀洹等一切賢聖,有漏法、無漏法等應當分別。

回答說:此義皆是不離於斷、常之過失,所以說亦不應當受。

問說:若是如此者,則無有業、無有果報。

回答說:

「雖空亦不斷, 雖有亦不常, 業果報不失, 是名佛所說。」

此論之中所說義,乃是離於斷、常法。這是為什麼?業乃畢竟空、寂滅之相、自性離,有什麼法可以斷除、什麼法可以失去?因為眾生顛倒因緣之故,往來於生死亦不是常法。這是為什麼?如果說一切法從顛倒生起則是虛妄無有實法,無有實法之故而是非為常法。

再者說,眾生貪著顛倒而不能了知實相之故,說一切業果並不失。此是佛大聖所說。

再者:

「諸業本不生, 以無定性故; 諸業亦不滅, 以其不生故。 若業有性者, 是則名為常, 不作亦名業, 常則不可作。 若有不作業, 不作而有罪, 不斷於梵行, 而有不淨過。 是則破一切, 世間語說法, 作罪及作福, 亦無有差別。 若說業決定, 而自有性者, 受於果報已, 而應更復受。 若諸世間業, 從於煩惱生, 是煩惱非實, 業當何有實?」

第一義中諸業並不生。這是為什麼?無有自體性之故。以不生因緣之故則是不滅法,並非以是常法之故而不滅。若不是如此者,業自體性應當決定是有。若說業決定有自體性則為是常法,若是常法則是為不作業。這是為什麼?常法並不可作之故。

再者說,若是有不作業者,則他人作諸罪而此人卻受果報,又他人斷一切梵行而此人卻有罪,則是破世俗法。若說先有者,冬天不應當思想為春天即將來臨之事,春天不應當思想為夏天即將來臨之事。有如此等之過失。

再者,作福業以及作罪業者則應當無有分別不同,生起布施、持戒等業名之為作福業,生起殺、盜等業名之為作罪業。若是不作而卻有業法,則是無有分別善、惡業。

再者,此業若是決定有自體性,則一時受果報以後,再應當更重新受其果報。所以您說以不失法之故而有業報,則有如是等之過失。

再者,如果說業乃從煩惱而生起,此煩惱並無有決定性,但為從憶念、思想分別而為有。如果說一切煩惱無有實體性,業法為什麼有實體性?這是為什麼?因為無自體性之故而業亦應當無有自體性。

問說:如果一切煩惱以及業無自體性不實存,現在之果報身為現有法,應當是實存。

回答說:

「諸煩惱及業, 是說身因緣; 煩惱諸業空, 何況於諸身。」

一切賢聖說煩惱以及業是為身因緣,此中愛法能滋潤續生,而業法能生上、中、下、好、醜、貴、賤等之果報。現在一切煩惱以及業法,以種種推求思維觀察並無有決定性,更何況一切身有決定果報?但為隨其因緣之故。

問說:您雖建立種種因緣破業以及果報,而經中說,有生起業者。生起業者因為為有之故,所以有業、有果報。如同說:

「無明之所蔽, 愛結之所縛, 而於本作者, 不即亦不異。」

《無始經》中說,異生有情眾生乃為無明所覆藏、愛結所束縛,於無始生死之中往來,受種種之苦、樂。現在之受者於先之作者,不即是同一、亦不異於彼此。若即是同一,人作罪業之時而後續生受牛形,則人應當不作牛、牛不應當作人。若是異,則失去一切業果報法,墮於無因論,無因論則為是斷滅論。所以說今之受者於先之作者,不即是同一、亦不異於彼此。

回答說:

「業不從緣生,不從非緣生, 是故則無有,能起於業者。 無業無作者,何有業生果? 若其無有果,何有受果者?」

若說無有業、無有作業者,為何有從業而生果報?若是無有果報法,為什麼卻有受果報者?業有三種:五陰(五蘊)之中假名為人、說是作者,此業於善、惡處而生,名之為果報。假如生起業者尚且無有,更何況有業法、有果報法以及受果報者?

問說:您雖然建立種種破業、果報以及生起業者,而現在能現見異生有情眾生作業而受果報。此事又是如何解釋?

回答說:

「如世尊神通, 所作變化人, 如是變化人, 復變作化人。 如初變化人, 是名為作者, 變化人所作, 是則名為業。 諸煩惱及業, 作者及果報, 皆如幻與夢, 如炎亦如嚮。」

如同佛大聖以神通力所作之化人,此化人再化作化人。如同化人,並無有真實之事但可於眼見,又此化人能行口業說法、身業布施等,此業雖然無有實體性而可以眼見。如是生死身之作者以及業法,亦應當如是觀察了知。 一切煩惱者,名為貪、瞋、癡三毒,分別有欲界繫三十六隨眠,色、無色界繫各自有三十一隨眠之九十八使,愛、恚、慢、無明、見、取、疑、嫉、慳之九結,無慚、無愧、嫉、慳、悔、睡眠、掉舉、昏沈、瞋忿、覆之十纏,惱、害、恨、諂、誑、憍之六垢等無量一切煩惱。業名之為身、口、意三業。今世、後世分別有善、不善、無記法,苦報、樂報、不苦不樂報。現報業、生報業、後報業,如是等無量作者,名之為能生起一切煩惱業、能受果報者。果報名從善、惡業而生無記五陰(五蘊),如是等一切業皆是空無有自體性,如同虛幻亦如同夢中、如同火炎亦如同山谷之音嚮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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