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論研習》-觀法品第十八(十二偈)

觀法品第十八(十二偈)

問說:如果說一切法皆盡而畢竟空、無有生無有滅,是名為諸法實相者,如何而入?

回答說:滅除我、我所著之故,得於一切法空。無我慧名之為入。

問說:如何了知一切法並無有我?

《中論研習》:佛教般若中觀宗根本心論略釋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台灣 王穆提 研習

 

回答說:

「若我是五陰, 我即為生滅; 若我異五陰, 則非五陰相。 若無有我者, 何得有我所? 滅我我所故, 名得無我智。 得無我智者, 是則名實觀; 得無我智者, 是人為希有。 內外我我所, 盡滅無有故, 諸受即為滅, 受滅則身滅。 業煩惱滅故, 名之為解脫, 業煩惱非實, 入空戲論滅。 諸佛或說我, 或說於無我, 諸法實相中, 無我無非我。 諸法實相者, 心行說語斷, 無生亦無滅, 寂滅如涅槃。 一切實非實, 亦實亦非實, 非實非非實, 是名諸佛法。 自知不隨他, 寂滅無戲論, 無異無分別, 是則名實相。 若法從緣生, 不即不異因, 是故名實相, 不斷亦不常。 不一亦不異, 不常亦不斷, 是名諸世尊, 教化甘露味。 若佛不出世, 佛法已滅盡, 諸辟支佛智, 從於遠離生。」

有人說神,應當有兩種:如說五陰(五蘊)即是神、如離於五陰(五蘊)有神。如五陰(五蘊)是神者,此神則為有生滅相,如同偈中所說。如神是五陰(五蘊),即是等同於生滅相。這是為什麼?生已之後而壞敗之故。以生滅相之故,五陰(五蘊)是無常法。如五陰(五蘊)是無常法,生、滅二法亦是無常法。這是為什麼?生、滅法亦是生已壞敗之故,所以是無常法。神若是五陰(五蘊),五陰(五蘊)乃是無常法故,神亦應當是無常法而有生滅相;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若是離於五陰(五蘊)而有神,神即是無有五陰(五蘊)相,如同偈中所說。如果神不同於五陰(五蘊),則非是五陰(五蘊)相,而離於五陰(五蘊)更無有法,名知為神。若離於五陰(五蘊)而有法者,以什麼相、什麼法而為是有法?如果說神如同虛空,離於五陰(五蘊)而有者,此亦非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 〈破六種品〉 之中已經破除此見,虛空乃無有法名之為虛空。若說以有信之故,所以有神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信者,有四種:一、於現量事可以相信;二、以名比量了知而可以相信,如同看見烟而了知有火;三、名為譬喻可以相信,例如國中無有黃銅石,譬喻之如同於金;四、名賢聖所說之故而可以相信,例如說有地獄、有天、有鬱單曰人。於此並無有見者,而信聖人之語,所以名為了知。是神於一切信中並不可得,現量事之中亦是無有,比量知之中亦是無有。這是為什麼?比量知名之為先見之故,而後比類而了知,例如人先見到火有烟升起,後但於見烟則了知有火。神義卻不是如此,誰能先見神與五陰(五蘊)合義,後再見五陰(五蘊)而了知有神?倘若說有三種比量而知:一者、如本;二者、如殘;三者、共見。如本名之為先見到火有烟升起,現在再見到烟了知如本有火。如殘名之為如炊煮米飯,了知一粒米熟後,了知其他之米者皆亦熟成。共見名之為如同眼見有人從此處去到彼處,亦見其去處;太陽亦是如此,從東方而出至西方而落。雖然不見其去處,以人有去相之故,了知太陽亦有去相。如是苦、樂、憎、愛、覺、知等,亦應當有所依才對。例如見到人民,了知必依於國王。此事皆不是如此。這是為什麼?有共相而相信先見到人與去法合而至其他方向之處所,而後見到太陽到其他之方向,所以,了知有去法。無有先見到五陰(五蘊)與神為合,而後見到五陰(五蘊)而了知有神,所以說於共相比知中,亦無有神。佛聖人所說法之中,亦無有神。這是為什麼?佛聖人所說皆是先於眼見而後宣說,再者,一切聖人說其他之事而可信之故,應當了知說地獄等事,亦為可以相信。而神並不是如此,無有先見於神而後說者,所以說於四信等之諸信中,求神實在不可得,求神不可得之故而無有神,所以離於五陰(五蘊)無有其他之神。

再者, 〈破根品〉 之中於見、見者、可見法破之故,神亦同此破。又眼見於麤法尚且不可得,更何況虛妄憶想等而有神,所以了知並無有我。因為有我之故而有我所,若是無有我則無有我所,於修習八聖道分,滅除我、我所因緣之故,而得無有我、無有我所之決定智慧。

再者,無有我、無有我所者,於第一義中亦是不可得。無有我、無有我所者,能真見一切法。異生凡夫人以有我、我所而障慧眼之故,不能見真實。現在佛聖人無有我、我所之故,一切煩惱亦息滅。一切煩惱息滅之故,能見於一切法之實相。於內外我、我所息滅之故,一切受亦息滅,一切受息滅之故,於無量後身皆亦息滅,是名說為無餘涅槃。

問說:那麼,有餘涅槃又是如何?

回答說:一切煩惱以及業息滅之故,名之為心得解脫。是一切煩惱業皆是從憶想分別而生、無有真實,一切憶想分別皆是從戲論而生。證得一切法實相而畢竟空,一切戲論則息滅,是名說為有餘涅槃。實相法如是。一切佛以一切智觀察眾生之故,種種為彼等而說,依於世俗諦,亦說有我、亦說無有我。

若說心未成熟者,尚未有涅槃分,不知道畏懼罪業,為是等眾生之故而說有我。

又有得道者,了知一切法空,但假名為有我,為是等故而說我,沒有過失。

又有布施持戒等福德,心生厭惡遠離生死苦惱法,敬服涅槃永滅,所以佛為彼等說無我法。一切法但為因緣和合生,生時空生、滅時空滅,所以說無我法,但假名為說有我。

又得道者,了知無我並不墮於斷滅法,所以說無有我無有過失。所以偈中說,一切佛說有我,亦說於無有我,若是於真實第一義中,並不說我與非我。

問說:如果說無我是真實,但以世俗之故而說有我,有什麼過失?

回答說:因為破我法而有無我,我決定不可得,如何有無我。若說決定有無我,則是斷滅法生於貪著之故。例如《般若》之中說菩薩有我亦非是行、無我亦非是行。

問說:倘若不說我非我、空不空,佛法是為了何法而有所說?

回答說:佛說一切法實相,實相之中,並無有語說之道、息滅一切心行。心以能取相而緣生,以先世業果報之所以為有,而不能真實見一切法,所以說心行滅。

問說:若是一切凡夫心不能見真實,聖人心應當能見真實,為什麼說一切心行滅?

回答說:一切法實相即是涅槃。涅槃名之為滅義,是滅義為向涅槃,所以亦名之為滅。倘若心是真實,為什麼還需要用空等解脫門?一切禪定之中,為什麼以滅盡定作為第一?又亦終歸於無餘涅槃。所以應當了解,一切心行皆是虛妄法,虛妄之故而應當息滅。一切實相者,出離於一切心數(心所)法,無有生無有滅、寂滅為相,如同涅槃。

問說:經中說,一切法先來寂滅之相即是涅槃。為什麼說如同涅槃?

回答說:對於執著一切法者,於分別法有兩種:此是世間、此是涅槃。說涅槃是寂滅義,而不說世間是寂滅義。此論中說一切法性空寂滅之相,因為執著一切法者並不能真解之故,而以涅槃作為譬喻。如同您說涅槃相乃是空、無相、寂滅、無戲論,一切世間法亦是如此。

問說:倘若佛大聖不說我非我,一切心行息滅、說語道斷者,如何讓人了知一切法實相?

回答說:一切佛有無量方便力,一切法無有決定相,為了度眾生或者說一切實法、或者說一切不實法、或者說一切實不實法、或者說一切非實非不實法。一切實法者,反覆推求一切法實性,皆入於第一義之平等一相,就是所說之無相。如同一切河流具備不同顏色、不同之水味,而入於大海中,則為一色一味。一切不實法者,一切法未入實相之時,各各分別觀察皆無有真實性,但為眾緣合義所以為有性。

一切實不實法者,眾生有三種品類,有上品、中品、下品。上者,觀察一切法相並非為實、並非為不實;中者,觀察一切法相一切為實、一切為不實;下者,以智慧力淺薄之故,觀察一切法相少為實、少為不實,觀察涅槃無為法不壞故而為實,觀察生死有為法乃是虛偽,所以為不實。非實非不實法者,為破實不實法,所以說非實非不實法。

問說:佛於其他之處說離於非有非無法,此中為什麼說非有非無法是佛所說?

回答說:其他之處為破四種貪著,所以為彼等說。而此中於四句並無有戲論,聽聞佛大聖說則得於道,所以說非實非不實法。

問說:了知佛以是四句因緣而說,又得一切法實相者以什麼相可以了知?又實相是什麼?

回答說:如同能不隨他義。不隨他者,如同外道雖然變現神力說是道、是非道,然修觀行者自信其心而不隨彼外道之神力,乃至外道變身雖然不知並不是佛,因為修觀行者善解實相之故而心並不會被外道所影響而迴避。此中無有法可取、可捨之故,名之為寂滅相。寂滅相之故,不為戲論法所戲論。

戲論法有兩種:一者、愛論,二者、見論,此中無有此二種戲論。二種戲論無有之故,無有憶念想像之分別、無有不同之相,是名之為實相。

問說:若是一切法皆盡是空,將不墮落於斷滅見嗎?再者,不生不滅或許是墮落於常見嗎?

回答說:並不是如此。先前說實相無有戲論,心相寂滅、說語道斷。您現在貪著並有執取相,才於實相法中見斷、常見之過失。

證得實相者,說一切法從眾緣而生,不即是等同因亦不異於因,所以說不斷不常義。倘若果不同於因則是斷見,若說果不異於因則是常見。

問說:倘若作如是解釋,有什麼樣的利益?

回答說:若是行道者能通達如是義,則於一切法不一不異、不斷不常。倘若能夠如是,即能證得滅一切煩惱戲論,而得常樂涅槃,所以說一切佛以甘露味教化眾生。

如同世間說得天甘露漿,則無有老法、病法、死法,無有一切衰惱。

此實相法是實真甘露味,佛說實相有三種:若是證得一切法實相、息滅一切煩惱,名之為聲聞法;倘若生大悲而發無上心,名之為大乘;倘若佛不出於世間,於無有佛法之時,辟支佛能因遠離一切煩惱而生辟支佛智。倘若佛度化眾生已,入無餘涅槃,留下之佛法滅盡。於過去世若是有應當得道者,少觀厭離之因緣,獨入山林遠離憒鬧而得道,名之為辟支佛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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