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論研習》-觀因果品第二十(二十四偈)

觀因果品第二十(二十四偈)

問說:眾因緣和合而現有果生之故,應當了知此果乃從眾緣和合而有。

回答說:

「若眾緣和合, 而有果生者; 和合中已有, 何須和合生?」

《中論研習》:佛教般若中觀宗根本心論略釋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台灣 王穆提 研習

 

倘若說眾因緣和合而有果生,此果則為和合之中已有。而從和合而生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果若是先有決定自體,則不應當從和合而生。

問說:眾緣和合之中雖然無有果法,而果法卻從眾緣生者,有什麼過失?

回答說:

「若眾緣和合, 是中無果者, 云何從眾緣, 和合而果生?」

若是從眾緣和合則為果法而生者,是和合之中並無有果法,而從和合所生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倘若物無有自體性,此物終究並不生。

再者:

「若眾緣和合, 是中有果者; 和合中應有, 而實不可得。」

若是從眾緣和合之中而有果法者,如同色法應當可以眼見之、若是非色法應當可以用意識了知,而實際上和合之中,果法不可得。所以說和合之中有果法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再者:

「若眾緣和合, 是中無果者; 是則眾因緣, 與非因緣同。」

倘若眾緣和合之中無有果法者,則眾因緣即是同於非有因緣法。如同乳乃是乳酪之因緣,如果乳中無有乳酪,水中亦無有乳酪。若是乳中無有乳酪,則與水相同,不應當說但為是從乳而出。所以眾緣和合之中無有果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問說:因為果作因以後而滅,而有因果,無有如是過失。

回答說:

「若因與果因, 作因已而滅, 是因有二體, 一與一則滅。」

若是因與果作因以後而滅者,此因則有兩種體:一說、與因;二說、滅因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一法有兩種體之故。所以因與果作因以後而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問說:倘若說因不與果作因以後而滅,亦有果而生,有什麼過失。

回答說:

「若因不與果, 作因已而滅, 因滅而果生, 是果則無因。」

若說是因不與果作因以後而滅者,則因滅之後,而果又生,是果則為無有因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現見一切果法,無有無因而生者。所以您說因不與果作因以後而滅,卻亦有果而生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問說:眾緣合之時而有果生者,有什麼過失?

回答說:

「若眾緣合時, 而有果生者, 生者及可生, 則為一時俱。」

若是眾緣合之時而有果生者,則生者應當可生,即是一時皆具備義。但此事並不是如此。這是為什麼?如同父與子並不得一時而生。所以您說眾緣合之時有果生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問說:倘若說先有果生,而後乃眾緣而合,有什麼過失?

回答說:

「若先有果生, 而後眾緣合, 此即離因緣, 名為無因果。」

倘若眾緣未合之前而先有果生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果法離於因緣之故則名為無有因果。所以您說眾緣未合之時而先有果生者,於此事則非正理。

問說:因消滅而變為果者,有什麼過失?

回答說:

「若因變為果, 因即至於果, 是則前生因, 生已而復生。」

因有兩種:一者、前生;二者、共生。

倘若因消滅而變為果法,那麼,是前生因應當還會再生。但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已生之物不應當再生。

若說此因即變成為果法,此說亦非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若說即是,則不名為變義,若是變義,則不名為即是。

問說:因不盡滅之故,但唯有名字滅,而因體變之為果法,如同泥團變之為泥瓶,失去了泥團之名而成為泥瓶,名之為生。

回答說:泥團若是先滅而卻有泥瓶生,則不名為變義。又泥團其自體並不獨自而生,泥瓶、泥瓫、泥甕等皆是從泥中而出。

若是泥團但唯有名字,不應當變之為泥瓶,變名則如同乳變成為乳酪。所以您說因名雖然滅了,卻又變之為果法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問說:因雖然滅失而能生果法,所以說有果法。無有如是過失。

回答說:

「云何因滅失, 而能生於果? 又若因在果, 云何因生果?」

若說因滅失以後,又如何能生果法?若說因不滅而與果法合之,如何能再生果法?

問說:是因乃是遍有果法而果生。

回答說:

「若因遍有果, 更生何等果? 因見不見果, 是二俱不生。」

是因若不見於果法,尚且不應當生果法,更何況能見?若此因自不見果法,則不應當生果法。這是為什麼?倘若不見於果法,果法則為是不隨因。再者,尚未有果法,如何而生果法?若是因先見於果法,不應當又再生,果法已經有之故。

再者:

「若說過去因, 而於過去果, 未來現在果, 是則終不合。 若說未來因, 而於未來果, 現在過去果, 是則終不合。 若說現在因, 而於現在果, 未來過去果, 是則終不合。」

過去果法並不與過去、未來、現在因合。未來果法並不與未來、現在、過去因合。現在果並不與現在、未來、過去因合。如是三種果,終究並不與過去、未來、現在因合。

再者:

「若不和合者, 因何能生果? 若有和合者, 因何能生果?」

倘若因果不和合則為是無有果法,倘若無有果法,為什麼因能生果法?倘若說因果和合時,因能生果法者,此亦非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倘若果法在於因之中,則於因之中已經有果法,如何而再生?

再者:

「若因空無果, 因何能生果? 若因不空果, 因何能生果?」

倘若因無有果法者,以無有果之故所以因空,為什麼因生果法?如同女人不經由懷孕妊娠,又如何能夠生小孩?倘若因先有果法,已經有果法之故,不應當再生。

再者,現在當說果法。

「果不空不生, 果不空不滅, 以果不空故, 不生亦不滅。 果空故不生, 果空故不滅, 以果是空故, 不生亦不滅。」

果法若是不空,不應當生、不應當滅。這是為什麼?果法若於因中先決定是有法,更不需要再生,生無有之故而無有滅,所以果法不空之故而不生不滅。倘若說果法空之故而有生滅,此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果法若是空,空名之為無所有,為什麼還當有生滅法?所以說果空之故而不生不滅。

再者,現在以一、異法破因、果。

「因果是一者, 是事終不然; 因果若異者, 是事亦不然。 若因果是一, 生及所生一; 若因果是異, 因則同非因。 若果定有性, 因為何所生? 若果定無性, 因為何所生? 因不生果者, 則無有因相, 若無有因相, 誰能有是果? 若從眾因緣, 而有和合生, 和合自不生, 云何能生果? 是故果不從, 緣合不合生; 若無有果者, 何處有合法?」

此眾緣和合法,並不能生自體。自體無有之故,為什麼能生果法?所以果並不從緣合而生,亦不從不合而生。倘若無有果法者,何處有合法?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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