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論研習》-觀成壞品第二十一(二十偈)

觀成壞品第二十一(二十偈)

問說:一切世間事現前乃是壞敗之相,所以有毀壞義。

回答說:

「離成及共成, 是中無有壞; 離壞及共壞, 是中亦無成。」

倘若有成就、倘若無成就,皆是無有壞義。倘若有壞、倘若無壞,皆無有成就。這是為什麼?

《中論研習》:佛教般若中觀宗根本心論略釋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台灣 王穆提 研習

 

「若離於成者, 云何而有壞? 如離生有死, 是事則不然。 成壞共有者, 云何有成壞? 如世間生死, 一時俱不然。 若離於壞者, 云何當有成? 無常未曾有, 不在諸法時。」

倘若離於成就,毀壞並不可得。這是為什麼?若是離於成就而有毀壞者,則不因成就有毀壞義,毀壞則無有因,又無有成就法而可毀壞。成就名之為眾緣合,毀壞名之為眾緣散,若是離於成就有毀壞者,無有成就誰當毀壞?如同無有瓶子,不得說有瓶子毀壞,所以說離於成就無有毀壞。

若是說因共成而有毀壞者,此義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一切法先分別成就而於後有合法,合法不離於異。倘若毀壞離於異,毀壞則為無有因,所以說共成亦無有毀壞。若是離於毀壞共毀壞而無有成就者,若離於毀壞有成就,成就則應當為是常法,常法乃是不毀壞相。而實際上並不見有法能常不毀壞相,所以離於毀壞無有成就義。

若說共毀壞有成就者,此義亦非正理。成就、毀壞互相違背之故,如何一時而有?如同世間人有頭髮、無有頭髮並不得一時皆具備,成就、毀壞亦是如此,所以說於共毀壞義卻有成就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如果說分別法者,卻說成就之中恆常有毀壞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如成就之中恆常有毀壞,則不應當有住法;而實際上有住法,所以說若是離於毀壞、共毀壞不應當有成就。

再者:

「成壞共無成, 離亦無有成, 是二俱不可, 云何當有成?」

倘若成就、毀壞共亦無有成就、離亦無有成就。若是共成就則二法互相違背,如何能夠一時?若是離則為無有因。二門皆不成就,如何應當有成就?如果有則應當說明。

問說:現前有盡滅相法。此盡滅相法,亦可說盡法、亦可說不盡法,如是則應當有成就、毀壞法。

回答說:

「盡則無有成, 不盡亦無成; 盡則無有壞, 不盡亦不壞。」

一切法於白日夜晚之中念念無常滅盡,過去如同水流而不住,是則說名為盡法。此事並不可取、不可說,如同野馬無有決定性可以真得。如是盡法無有決定性可得,如何可得於此盡法而分別說有成就?所以說盡法亦不成就。成就無有之故,亦不應當有毀壞,所以說盡法亦無有毀壞義。

再者,念念生滅常相續不斷之故,名為不盡法,如是法決定常住不斷。如何可得分別語說言說現在是成就之時?所以說無有盡亦無有成就。成就無有之故無有毀壞,所以說不盡亦無有毀壞。如是反覆思維推求,於此實事了不可得,所以無有成就無有毀壞。

問說:暫且擱置成就、毀壞義。但為令其有法,有什麼過失?

回答說:

「若離於成壞, 是亦無有法; 若當離於法, 亦無有成壞。」

離於成就、毀壞無有法者,倘若一切法無有成就、無有毀壞,此法應當或者無有或者為常。而世間上並無有常法,您說離於成就、毀壞而有法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問說:若是離於法而但有成就、毀壞,有什麼過失?

回答說:離於一切法而有成就、毀壞義,此亦非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若是離於一切法,誰成就、誰毀壞?所以離於一切法而有成就、毀壞義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再者:

「若法性空者, 誰當有成壞? 若性不空者, 亦無有成壞。」

倘若一切法性空,空如何有成就、毀壞義?倘若一切法性不空,不空則決定是有,亦不應當有成就、毀壞義。

再者:

「成壞若一者, 是事則不然; 成壞若異者, 是事亦不然。」

反覆推求思維觀察成就、毀壞若是為一,則為不可得義。這是為什麼?不同相之故、種種分別之故。再者,成就、毀壞不同亦為不可得。這是為什麼?無有差別之故、亦無有因之故。

再者:

「若謂以眼見,而有生滅者, 則為是癡妄,而見有生滅。」

若說以眼見而有生滅法者,如何以語說言說而破?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眼見生滅法者,則是愚癡顛倒之故。見一切法性空、無有決定、如幻如夢,但為凡夫過去世顛倒因緣而得此眼,現在世憶想分別因緣之故,說眼能見有生滅法。於第一義之中,實際上無有生滅法,此事已經於 〈破相品〉 之中廣說。

再者:

「從法不生法, 亦不生非法; 從非法不生, 法及於非法。」

例如從法而不生法者,或者失、或者至,二者皆非如此。從法而生法,或者至、或者失,是則為無有因,無有因則墮於斷、常見。

若是已經至而從法能生法,此法至之後而名之為生法,則為是常法,又生已再生,又亦是無有因而生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若是已經失而從法能生法者,是則為失因,生者無有因,所以從失亦不能生法。從法不生非法者,非法名為無所有、法名為有,如何能從有相生無相?所以從法並不生非法。

從非法不生法者,非法名之為無,無如何能夠生有?若是從無而生有者,是則為無有因,無有因則為是有大過,所以不從非法而生法。不從非法而生非法者,非法名之為無所有,如何從無所有而生無所有法?猶如兔角並不生龜毛,所以並不從非法而生非法。

問說:法非法雖然以種種分別之故而無有生,但法應當能生法。

回答說:

「法不從自生, 亦不從他生, 不從自他生, 云何而有生?」

法未生之時並無所有之故,又即是自體不生之故,所以說法並不自生。倘若法未生則亦無有他,無有他之故而不得說能從他而生。又未生則無有自,無有自亦是無有他,於共亦是不生。如果三種皆不生,如何能從法有法而生呢?

再者:

「若有所受法, 即墮於斷常, 當知所受法, 為常為無常。」

受法者,分別是善法、是不善法、常法、無常法等,是人必墮於如常見、如斷見。這是為什麼?所受之法應當有兩種:如常法、如無常法。二種皆非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若為常法即墮於常邊,若為無常法即墮於斷邊。

問說:

「所有受法者, 不墮於斷常, 因果相續故, 不斷亦不常。」

有人雖然信受分別說一切法,而不墮於斷、常見。例如經中說五陰(五蘊)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,而不斷滅;雖然說罪福法無量劫數而不失,然而並不是常法。這是為什麼?是罪福法因果常生滅相續之故而往來不絕,生滅之故而不常,相續之故而不斷。

回答說:

「若因果生滅, 相續而不斷; 滅更不生故, 因即為斷滅。」

倘若您說一切法因果相續之故而不斷、不常。如果滅法已經消滅更不再生,是則為因斷。若是因斷,如何有相續?已滅之法並不生之故。

再者:

「法住於自性, 不應有有無; 涅槃滅相續, 則墮於斷滅。」

法若是決定在有相之中,此時並無有無相,例如瓶子必定在於瓶相,此時無有失壞相。隨著有瓶子之時無有失壞相,無有瓶子之時亦無有失壞相。這是為什麼?若是無有瓶子則無有瓶子之所破法,以此義之故,滅法並不可得。離於滅之故亦是無生。這是為什麼?生、滅相因對待之故。又有常等過失之故,所以說不應當於一法而有有、無法。又您先說因果生滅相續之故,雖然受一切法而不墮於斷、常法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您說因果相續之故,而有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三有相續,滅相續而名為涅槃。若是如此者,涅槃時應當墮於斷滅見,以滅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三有相續之故。

再者:

「若初有滅者, 則無有後有; 初有若不滅, 亦無有後有。」

初有名為今世有,後有名為來世有。若是初有滅次有後有,是即為無有因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所以說不得說初有滅有後有。若是初有不滅,亦不應當有後有。這是為什麼?若是初有未滅法而有後有者,是則一時有二種有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所以說初有不滅亦無有後有。

問說:後有不以初有滅而生、不以不滅而生,但滅時而生。

回答說:

「若初有滅時, 而後有生者, 滅時是一有, 生時是一有。」

若是初有滅時而後有生者,即二有一時同起:一有乃是滅時,一有乃是生時。

問說:滅時、生時二有皆為同起者則非正理。但於現見初有滅時而後有生。

回答說:

「若說於生滅, 而謂一時者, 則於此陰死, 即於此陰生。」

若是生時、滅時一時並無二有,而說初有滅之時而後有生者,現在應當隨在何陰(蘊)中死,即於此陰(蘊)而生,不應當於其他陰(蘊)中而生。這是為什麼?死者即是生者。如是死、生相違法,不應當一時、一處。所以您先說滅時、生時一時並無二有,但於現見初有滅時而後有生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再者:

「三世中求有, 相續不可得, 若三世中無, 何有有相續?」

三有名為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。無始生死之中並不得實智之故,常有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三有之相續。現在於過去、未來、現在三世中諦求並不可得。若是過去、現在、未來三世中為無有,應當於何處有有相續法?應當了知有有相續法,皆是從於愚癡顛倒之故而為有,於實之中則無有。

中論卷第三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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